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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院工作报告7篇

发布时间:2023-10-12 08:05:16 | 浏览次数:

法院工作报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们提出意见。一、法院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工作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工作报告7篇

法院工作报告篇1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法院工作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八届人大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以执法办案为首要任务,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依法受理各类案件40584件(含旧存1040件),审结39031件,综合结案率96.2%。二审发改率0.53%,为全省最低。结案标的额为23.1亿元,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77件,做出有罪判决4213人,结案率98.5%。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正确把握宽严的范围和幅度,使刑事案件的量刑更加规范。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423人,占10%。判处拘役、管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单处罚金刑2376人,占56.4%。宣告无罪2人。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依法审结民商事一审案件25771件,结案率95.8%,解决诉讼标的额近11亿元。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审结行政一审案件182件,结案率100%。办理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530件,执结标的额185万余元。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司法权威。审结各类再审案件854件(其中减刑、假释案件693件)。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执结各类案件6822件,执结率97.7%,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10.6亿元,同比上升39.5个百分点。加强立案信访工作,保障合法诉求。日常接待当事人上访_人次,院长接待日接访690人次。办结市人大、政协等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38件,办结率100%。开展了“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对12月31日前尚未息诉罢访的186起信访积案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已办结160件,办结率86%。已办结的信访积案中,息诉率达到81%。

(二)以司法为民为最高追求,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

把服务大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贯彻落实市委会议精神,结合会议内容研究谋划法院工作要点,努力使审判工作与市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制定了《关于为大庆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全市法院服务大局工作进行了有力的指导和推动。开展了“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法官参与走访500余人次,走访企业80余家;向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00余项,其中有210余项被相关单位采纳。对涉及我市重点项目、重大在建工程、特殊群体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为大庆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优良的司法保障。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和谐审判、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对有条件的民商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尽可能地使用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来处理,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85%,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84.8%,行政案件以协调方式结案的占45.1%,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36.1%。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完善“六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窗口和法律援助窗口建设,使近千件纠纷通过诉讼外渠道得到解决。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328.2万元,指定辩护83人次,发放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45万余元。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障,努力提高法官素质和职业形象

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法官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增强了对司法大局观、司法能动性和司法人民性的理解与认同,牢固树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制定了多类别、多层次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法官参加续职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共计11期421人次;以文书讲评、庭审观摩、岗位培训等方式培训法官900余人次,增强了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两级法院有10人完成了在职研究生的学历教育,有19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坚持“干净、干事”的用人原则,落实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锻炼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重点培养工作,并在市委的领导和市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公务员考试、公开选调法官、引进人才等方式招录工作人员80人,健全完善了选人用人的体制机制。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把纪律作风建设与治庸、治懒、治散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典型事例抓起,机关面貌焕然一新,队伍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法官廉政建设工程,设立了专职廉政监察员办公室,负责日常的质效监督考评工作;开展了“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对以来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等六类案件进行了严格评查,针对发现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处理违法违纪人员4人。

(四)以规范管理为主要抓手,努力提高管理层次和司法效能

深入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在审判管理方面,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期限控制标准》、各类案件审理操作规程等16项制度,加强了审判流程管理;设定了一审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率等十余项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法官业绩,加强了审判绩效管理;定期开展庭审考评和法律文书评查,建立起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加强了审判质量管理。在队伍管理方面,设计岗位规范121个,开展了岗位工作纪实,实现了对岗位履职情况的全面记录和综合考评;对工作绩效进行季考评季通报,年终按序列排名,考评结果与立功受奖、学习培训、晋职晋级紧密结合,产生了积极的激励约束效应。在政务管理方面,继续开展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围绕司法管理改革、适用法律情况和当前社情民意确定重点调研课题14个,充分发挥调查研究服务司法决策、服务科学发展的基础作用;全面提高宣传层次和水平,在省市新闻媒体开辟了“审判传真”等4个专栏,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2027篇,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全省三项重点工作暨司法管理年活动推进大会”在大庆市召开,市法院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肯定。

(五)以接受监督为基本途径,努力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

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当事人代表座谈会24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和跟踪参与执行案件46件。及时全部的办结省、市人大督办案件25件。受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9件,审结37件,其中改判、发回和调解21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度,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725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针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文件形式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3件,并针对反馈的各类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两级法院存在的不规范环节和不透明程序进行整改,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市法院共有16个集体、1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市法院民二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让胡路区法院邢海东同志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清积工作先进个人”。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向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两级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服务大局方面,把各项工作放在经济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思考的意识还需加强。二是在审判工作方面,上诉率较高以及隐性超审限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在人员素质方面,部分法官不适应审判工作新形势的要求,司法观念滞后,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辨法析理、细致耐心地做群众工作,个别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结、久执不结,人情案、关系案仍有发生。同时信访压力大、法官配置不合理、精英化法官数量严重不足仍然是制约法院自身发展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矛盾。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_年工作意见

为卓有成效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_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_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高度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以更新的理念、更强的能力、更高的水平、更好的形象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实现结案率、执结率、调撤率稳步上升,上诉率、二审发改率、信访发生率逐步下降的“三升三降”工作目标,为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为实现市委提出的五年翻一番的目标,提供更全面、更有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能动司法方面取得新突破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认真负责地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主动汇报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突出问题,寻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办理党委、人大、政协交办的事项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按照人民法院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的要求,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延伸审判职能,积极能动司法,努力做出对党负责、让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在促进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全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主动学习、认真贯彻、积极落实,使司法审判始终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对个案或类案的剖析和对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的研判,了解各种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对策建议。坚持司法为民,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切实做好风险告知、诉讼指导、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促进和谐稳定。

(三)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在案件质效方面取得新突破

在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审理期限督办和通报制度,形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新机制。落实全面、全程、全员调解的措施,尤其要加大立案和庭前调解力度,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稳步上升。推进“六调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多元机制、多元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和“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高质高效地得到兑现。

(四)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

积极开展“信念理念观念”教育,使法官坚定政治信念,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司法核心价值观。开展以“激发工作热情,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工作落实”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度和满意率。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注重运用“四看”标准,从履行职责、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对待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加强廉政建设,重点规范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制约;贯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持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的自律、防范和惩戒机制,努力使两级法院风清气正、积极向上。

各位代表,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进入新的发展战略机遇期,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全市两级法院将在市委领导下,虚心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加注重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服务大局,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更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九十周年!

法院工作报告篇2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全省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服务保障“一优两高”战略实施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新青海建设

全省法院受理案件97229件,办结87986件,同比分别上升12.02%和12.08%。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1.21%,同比提高1.47个百分点。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449件,办结1994件,同比分别上升28.08%和30.16%。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青海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845件,同比上升5.4%,判处罪犯5925人,同比下降10.84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严厉打击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严惩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587件。审结危险驾驶、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531件。对494名犯罪分子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29件,判处罪犯148人。其中,原为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4人。注重源头治理,审结行贿案件24件,判处罪犯30人。依法审结贪污扶贫款、农资补贴等犯罪案件16件,严惩发生在脱贫攻坚中的腐败。民和县法院依法审结该县转导乡三湾村原支部书记马某一、村委会主任韩某贪污粮食直补款案,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施细则,成立工作专班进行统筹指导,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审结案件6件,判处罪犯53人。西宁市城中区法院一审审结马某二等8人强行收取保护费的恶势力犯罪案,对主犯依法严惩,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他成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障人权。对87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依法宣告11人无罪,对3087名罪犯减刑假释。加强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完善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9484件,同比上升10.67%,案件标的额305.58亿元。依法维护民生权益。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13336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纠纷案件1265件,财产损害赔偿等物权纠纷案件1445件,道路交通事故、教育医疗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2285件,土地承包、草场流转等涉农涉牧案件377件,促进社会和谐。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9181件,融资、证券、保险等金融纠纷案件289件,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等房地产纠纷案件3712件,倡导诚实守信。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审结环境资源案件817件,其中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28件。格尔木法院审结检察机关起诉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都兰县巴隆乡布洛格村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草原林地案,3名村干部获刑,责令村委会修复被毁坏林地,并在五年内恢复生态功能。签订长江经济带11+1省市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推进生态环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审结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案件16件,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意见,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0件。全力推进涉军停偿。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快立快审快执,135件案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结案,是全国第一批完成涉军停偿任务的省份。在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下,格尔木法院顺利执结解放军93951部队诉马某三土地租赁合同案,妥善安置200余户1400余人,按期腾退土地交还部队,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92件,同比上升20.98%。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7件,同比上升16%。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审结规划、拆迁等城建类案件125件,占18%;审结涉乡政府行政行为案件119件,占17%;审结矿产、林木、风电等资源类案件117件,占16.91%;审结道路、治安等公安类案件101件,占14.6%。审结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案件189件,同比上升3.84%。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64.6%,同比上升21.3个百分点。海南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4.11%。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53件,败诉率28.81%,同比上升4.69个百分点。拓展行政审判职能。连续十年向社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公布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通过司法审查支持放管服改革。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工伤认定标准等疑难复杂问题达成共识,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二、决胜执行攻坚,努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去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最后一年,全省法院攻坚克难,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4212件,执结20797件,同比分别上升16.18%、16.97%,执行到位金额35.056亿元。

构建执行工作大格局。省委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加强执行决定的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执行攻坚作出重要批示,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坚强支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发改委等17家单位签订解决执行难合作备忘录,联合82家单位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各市(州)、县(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普遍将解决执行难作为法治建设重点。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在全省全面形成。

全面加大执行力度。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开通与银行、房产等部门的“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适时、全方位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共查询案件27195件次,冻结款项19.38亿元。惩治规避执行行为,与铁路、民航、银行、工商等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限制8229人次购买机票,限制7966人次乘坐动车和高铁;与报纸、电视等媒体合作,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240人次,向社会公布20起拒执罪典型案例。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布公告,开展打击拒执行为专项行动,共对1183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罚款15.7万元,以拒执罪追究10人刑事责任。刚察县法院等9个法院还开展了悬赏执行。黄南中院等16个法院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申请人提供诉讼保全、执行悬赏保险。

开展执行积案清扫行动。在全面清理执行积案的基础上,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三级法院联动,在全省集中开展了长达两年的“高原意志”执行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共出动警力7417人次、车次4791次,执结案件8098件,执行金额10.84亿元。与此同时,还重点开展涉民生案件、涉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专项活动,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151件,执行到位金额4513.77万元,对220起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金236.95万元;执结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1件。在清扫执行积案会战中,案件较多的西宁、海东等中院全员动员、全员参战,案件相对较少的青南地区则由中院统筹,集中各基层法院的案件和执行人员统一执行。

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坚决贯彻执行工作“十个严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挂牌督办,全力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等违法违规问题。出台严格审查终本案件、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等24条举措,对执行案款实行“一案一账号”、限期发放,财产处置分配全公开,对内严格管理,对外接受监督。全面推行执行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共网络拍卖1235次,成交金额2.69亿元,溢价率23.27%,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06.58万元,实现了司法拍卖违法违规零投诉。与金融机构开展执行案件涉案不动产“网拍贷”合作试点,提高财产处置的变现率。

经过近三年的不懈努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中,全省法院“三个90%和一个80%”四项核心指标全部达标。我们有决心有信心与全国法院一道按期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三、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拓宽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渠道,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诉讼服务。

方便群众诉讼。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6%。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诉讼服务大厅,完善全员导诉、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便民服务功能。推行远程立案、预约立案、假日立案,依托网上法院、手机APP、微信等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结合、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在农牧区大力开展“马背法庭”“车载法庭”巡回审判,广大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草场林区就地化解纠纷,及时送法下乡。各级法院普遍设立律师阅卷室、休息室,上线运行律师服务网络平台,方便律师参与诉讼。

推进司法公开。除有法定事由以外,所有案件全部公开审判。全省法院统一建立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向当事人推送案件流程信息240万余条,公开案件11.36万余件,直播庭审2万余场,公布裁判文书8.7万份,公开比例和及时率均列全国法院前列。在执行案件中,将财产查控、评估、处置、分配等全流程信息全部向当事人公开,全方位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开通法院微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推送法院工作信息9360条,通过报刊媒体、网络媒体及法院门户网站公开报道7700余篇。

化解信访积案。开展集中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活动,排查出涉诉信访历史积案44件,集中三个月时间,三级联动,多措并举,全部化解。以化解进京访、集体访为重点,抓好日常涉诉信访工作,实现了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零进京”“零滞留”。坚持依法纠错,加强申请再审和申诉审查工作,审查申请再审781件,审结再审案件211件,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68件,占32.23%。

加大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087.07万元。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196个案件中290名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13万元。争取执行司法救助专项资金400万元,救助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76件,救助金额306万元。

四、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和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

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成立审判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出台《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关于推行静默式监管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办案情况实行全面、全员、全流程从严监管。出台案件评查办法、标准等规定,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庭审活动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和结案审核机制。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进行重点评查,评查案件692件;对裁判文书进行随机抽查,共评查裁判文书2100余份;对庭审活动进行定期评查,评查庭审890余场;对所有案件进行结案网上审核,督促纠错整改2698件。把评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改判与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定期通报。对经评查确定为不合格案件,启动办案责任追究程序。建立院庭长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院庭长审结案件28080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42%。

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完成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动态调整法官员额比例,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根据案件数量、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和人员结构等因素,完善审判团队内部分工,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赋予法官对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分配权、奖惩建议权,提高团队工作质效。推行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健全专业法官会议与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衔接机制,提高办理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质量。

深化审判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制定常见犯罪证据标准,完善庭前会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和法庭调查程序,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家事审判冷静期、心理测评服务机制,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互助县法院在社区开办“幸福家庭课堂”的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完善小额诉讼制度,及时高效处理简单民事案件。会同省检察院制定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规定,助推检察体制改革。传承创新“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促进民间纠纷多元化解。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办案协同办法,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合力。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完成全省法院专网建设,三级法院和绝大多数人民法庭全部接入专网,实现“一张网”办公办案,全程留痕、全程接受监督。完善网上办案系统,出台推进网上办案的制度措施,立案、送达、审理、执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所有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实时同步上网,实行电子卷宗网上同步生成,电子卷宗覆盖率达97.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以上。化隆县法院近37%的案件文书通过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送达。统一办公系统,全面推行无纸化办公,公文流转、后勤保障、政务管理全方位网上运行。全省法院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全覆盖,数字法庭建设全面推进,集办案与管理于一体的执行指挥中心全面建成。推进全方位办案智能服务,借助人工智能辅助裁判,为法官提供类案参照、文书纠错等审判支持。与省检察院、司法厅、监狱局共同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

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公正司法的人才保障

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等错误思潮的侵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贯彻省委的决策部署,制定《为“一优两高”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省高级人民法院全年就重大工作、重要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18件(次)。全面加强法院党的建设,组织庆祝“七一”、改革开放40周年等主题活动,开展失联离退休老党员清理,更好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学习型法院建设,广泛开展干警读书会、青年法官论坛、学术征文等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省委党校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112期,参训干警335人次。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9期,培训干警2453人次。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班,各级法院符合条件人员全部参训。173名参考干警中取得A证40名,取得其他类型证书58名,通过率为56.6%。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司法巡查、审务督察、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等制度,持之以恒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正风肃纪工作。对8个中级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和“回头看”,对41个中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进行明察暗访,有效整治“冷硬横推”等司法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根据省委第三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认真进行巡视整改,能立即整改的16项任务全部完成,需要长期改进的10项任务持续整改。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预防和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全省法院函询12人次,约谈提醒34人次,诫勉谈话12人次,党纪政务处分12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人。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健康发展

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规范和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执行工作情况,配合做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调研。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归纳梳理为9个方面57条,明确责任和时限,办理情况于11月中旬向代表进行了反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30余人次。认真办理2件省人大代表建议案,8件省人大交办信访件全部办结。

主动接受政协监督。主动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日常联络,认真听取意见,广泛凝聚共识。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2件省政协委员提案均已办结。

依法接受检察监督。建立法检两院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协调配合的会议纪要,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就两起检察建议案件发表意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审结抗诉案件42件,办理再审检察建议10件,启动再审7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作用,共参审案件9477件,参审率达70.75%。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举办新闻发布会8次,及时向社会公布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依法监督,省政府省政协大力支持,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看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法律适用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不强,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司法工作的需要;少数法官司法作风不正,个别干警甚至徇私枉法。二是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办案难度和压力增大,部分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状况堪忧。三是司法责任制的配套改革还不同步,司法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还需增强。四是基层法院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突出,特别是青南地区基层法院法官断层、审判辅助人员不稳定等十分紧迫。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全省法院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深入实施“五四战略”,继续坚持“维稳要主动,案件要精审,改革要落地,队伍要过硬,保障要智能”的工作思路,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责,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法院工作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密联系实际,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全省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依法服务保障“一优两高”战略实施。坚决打击分裂势力,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官民纠纷。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形成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三是精益求精审理好每一件案件。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公正的司法理念,着力在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多出精品案例,提供高水平高质量司法服务。突出青海特色,抓好生态、环境、资源等案件的审判,力争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

四是持之以恒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健全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切实提高办案质效。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完善法官员额退出、逐级遴选、业绩考核等机制,提升改革效能。

五是着力提升法院信息化水平。切实抓好信息化应用,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在破解人案矛盾、完善执行长效机制、确保裁判尺度统一等方面探索创新,实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与现代科技应用的融合发展。

六是奋力打造新时代过硬法院队伍。加强队伍教育和管理,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加强基层建设,着力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关心关爱干警,保护法官依法履职。严格执行“五个严禁”、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厉行法治、攻坚克难,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法院工作报告篇3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强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xx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法院工作报告篇4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强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xx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法院工作报告篇5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_年主要工作

_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按照市_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的要求,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司法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58782件,办结133804件,同比分别上升8.86%和4.99%。其中,市法院受理诉讼和执行案件13854件,办结12120件,同比分别上升18.01%和16.14%;受理并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1102件,同比减少13.31%。

一、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履行刑事审判职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890件,判处罪犯764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608人。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犯罪案件956件,依法审理了公安部督办的席红刚等特大贩卖、运输案等案件。依法惩处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盗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网络电信诈骗、污染环境以及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2440件。严惩职务犯罪,一审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04件,生效判决中对涉案的33名处级以上干部处以刑罚,判处缓刑、管制和免予刑事处罚的仅30.68%,同比大幅下降。依法审理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原副行长杨琨受贿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理了江苏金钥匙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才平等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等83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331.66万元。判处未成年罪犯105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43人。审理了“父亲打死未成年女儿”等社会关注案件,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完善减刑、假释公示和庭审制度,严格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对7名监外执行原因消失的职务犯罪被告人收监执行。

履行民事审判职能。受理一审民事案件48416件,审结40259件,同比分别上升4.36%和7.92%。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涉民生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为55.32%。审结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案件10638件,修复受损的人际关系。审结婚姻家庭案件9866件,促进家庭和睦。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087件、医患纠纷案件296件,促进理性劳动关系和医患关系的建立。审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5277件,规范建筑和房屋交易市场秩序。审结物业纠纷案件5887件,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

履行商事审判职能。受理一审商事案件44296件,审结35640件,同比分别上升9.36%和4.93%。注重规则治理,依法支持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贷纠纷案件14039件。其中,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9385件,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继续严格制裁高利贷等不法行为,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注重平等保护,审结买卖、物流、融资租赁、电子商务等合同纠纷案件7981件,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公平竞争,鼓励和规范新型交易模式发展。依法受理破产案件25件,注意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未引发不稳定事件;运用司法手段挽救符合产业政策且有重生希望的企业,涉案金额达115.46亿元的首家退市央企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在五个月内快速重整成功,被评为全国法院十大民事案件。

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773件,审结1368件。其中,审结专利纠纷、技术合同案件273件,促进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审结著作权纠纷案件551件,鼓楼区法院被评为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审结商标权纠纷案件488件,通过司法判决认定“中信”、“阿里斯顿”等6件商标为驰名商标,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审结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18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在全国率先开展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借助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全市7个城区的知识产权案件,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制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正确实施〈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的工作意见》,通过加强金融科技人才司法保护、保障创新成果转化收益权利、建立紫金特别社区巡回法庭等,推进“中国人才和创业创新名城”建设。

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50件,审结1095件,同比分别增长79%和65.4%。其中,审结因征收拆迁引发的征收补偿、强制拆除、信息公开等三类行政纠纷493件,占结案总数的45.02%。支持依法行政,维护行政权威,全市法院以维持、驳回诉讼请求等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胜诉627件,占结案总数的57.26%。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一审行政案件中,经法院依法释明或因行政机关主动改变不当行政行为,原告自愿撤诉结案363件,撤诉率为33.2%。依法强化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在审结案件中以撤销、确认违法等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92件,占结案总数的8.4%。

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发挥审级监督功能,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让当事人当庭陈述、辩论,依法纠正一审偏差,统一裁判标准。审结二审案件9268件,改判发回重审基层法院一审案件1055件,占一审判决案件总数的2.86%。加大审判监督力度,畅通当事人申请再审渠道,坚持诉访分离和化访为诉相结合,对当事人信访、申请再审和申诉,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依法立案复查。受理申诉复查案件968件,决定再审176件,其中再审纠正不当生效裁判105件,占同期诉讼案件结案数的0.09%。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年执结案件27920件,实际执行到位48.95亿元。发挥“点对点”网络查控功能,在银行、公安、国土、住建、工商、税务等单位支持下,初步实现快速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全年发送查询请求1568249次,反馈1261367次,查询被执行人存款18余亿元、房产15915处、车辆4837台,14103件案件得以执结或部分执结。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将6138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全国联网的数据库,对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427人,限制出境23人次,限制高消费4000余人次,采取司法拘留284人次、罚款205.1万元,对25名被执行人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执行局长电话,对执行投诉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切实防范消极执行。规范执行行为,为全市法院执行人员配备166台执行现场记录仪,保证执行实施行为全程留痕。全面推行“零佣金”网络司法拍卖,全市法院上网拍卖房产、车辆、机器设备等2457件,成交934件,成交金额14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7000余万元,受到当事人和公众普遍好评。

二、发挥司法职能,践行服务型司法

服务中心工作。积极服务青奥会,制定12项依法服务青奥会举办的司法措施,依法公正、高效处理与青奥场馆、地铁建设相关的土地房屋征收等各类案件。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1097件,依法准予强制执行692件,不准予强制执行405件,未发生一起恶性事件。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工作机制,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惩治力度,审执结涉环保案件160件。依法支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支持环保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停产、停工、关闭、罚款等行政处罚,受理环保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93件。

参与法治建设。高度重视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调研和意见征求工作,积极从司法角度提出建议,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7项立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建议大部分被采纳。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连续7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与行政机关开展座谈、交流32次,建议有关机关严格行政程序,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公安、检察机关共同出台意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恶意转移资产等不诚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共发现、纠正了32起虚假诉讼行为,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规则和社会道德。发挥司法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规范引导作用,全年通过各类媒体发布典型案件5000余件次,发表新闻稿件1万余篇,市法院微博粉丝量超过30万,微信公众号影响力位于全国法院前列,引导群众尊法、守法。积极回应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市法院迅速处置“李芊非法行医案”等舆情炒作事件,及时公布真相,消除公众误解,受到最高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方便群众诉讼。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难、“不立不裁”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在审判活动中,严格司法礼仪,认真、耐心、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律师的意见,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受到应有的尊重。加大司法扶助、救助力度,为1371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681万元;在市委政法委以及财政、信访等部门支持下,为特困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521.39万元。建立诉讼服务大厅与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同步运转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使广大群众可以更加便捷地进行立案登记、接收文书、递交材料、约见法官、查询流程。全市法院实体和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共提供各类诉讼服务151692件次。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被列为“法治南京十件实事”和江苏省“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省委主要领导在实地调研后,对市法院把司法优良传统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为群众提供全方位诉讼服务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注重机制创新,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在立案当日即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当事人案件承办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继续开展“邀请十万群众旁听万起案件”活动,建立网上预约旁听庭审制度,让群众自由选择想旁听的案件。一年来,除自行进入法院旁听的群众之外,全市法院共邀请群众142434人,旁听各类案件27127件。推进庭审网上直播工作,全市法院所有审判法庭均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做到了“每庭必录”。去年通过网络直播庭审563期,受到公众欢迎,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予以肯定。加强裁判文书公开。规定除依法不能公开的以外,所有裁判文书在生效后三十日内必须在互联网上公布。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17002篇,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49951篇,均在全省法院遥遥领先。加强执行信息公开,所有执行案件立案、执行等信息均在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平台上公开,供有关当事人查询监督。

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强化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功能。全市170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4547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为88.58%。积极探索由1名法官与4名陪审员、1名法官与6名陪审员或2名法官与5名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审理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夯实司法裁判的民意基础。全市法院通过陪审制大合议庭审理案件36件,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陪审制大合议庭改革被最高法院和中央、省委办公厅信息载体刊发。

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市法院和栖霞、鼓楼等多数基层法院以核心审判工作量为基础,按照“一审一助、一庭一书”的模式,探索组建“主审法官制”审判团队,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升,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方式,放手让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全市法院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1347件,仅占结案数的1.01%,98.99%的诉讼案件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定案,基本做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大力推行院庭长到审判一线办案,全市法院院庭长办结案件40885件,占结案总数的30.55%。加强法律共同体建设,全面落实市法院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签订的《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交流沟通机制的工作意见》,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强化律师对诉讼程序的监督,认真听取律师对法院工作和法官的意见建议,共同保障公正司法。

推动审判管理信息化。加强审判管理,全面实行审判管理工作信息化,对案件办理流程、法定节点进行自动管控,自动生成41项质效指标数据,定期分析评估各法院、每位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随机抽查每位法官办结的案件,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逐案评查,邀请人大代表、律师、学者评查上网的裁判文书1650份。在诉讼案件总量大且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全市法院审判质量一直保持在良好状态。

四、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坚持从严治院。坚持内外监督并重,在法院内部,以信息化为抓手,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执行案件,所有审判活动和执行行为都必须在网上进行,全程留痕,通过网上办案平台,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动态监督;在法院外部,以司法公开和公众参与为重点,向媒体敞开法院大门,在所有审判法庭设立媒体席位,接受舆论监督,让审判活动和执行行为都在阳光下运行,倒逼法官能力提升和廉洁司法。严管队伍,严查严处违法违纪人员12名。

提升队伍素质。加强法院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人员分类管理,坚持以法官为中心,强化教育培训,支持法官多岗位、多部门学习锻炼,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等方面的能力。全年共组织培训74期,受训人员3874人次。市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注重青年法官培养,继续开展两级法院法官“上挂下派”,完善预备法官导师制,进一步落实预备法官到基层法庭和立案信访窗口锻炼制度。重视提高法官的司法调研能力,市法院承担并完成最高法院十大重点调研课题之一《司法民主的价值、进程与实现方式研究》,被评定为优秀课题;全市法院有1个案例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2个案例被最高法院《公报》刊登,居全国中级法院前列。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有14个集体、22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夯实基层基础。在党委、政府支持下,基层法院面向全国选拔优秀法官16名,招录公务员34名,审判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落实科技强院,285个审判法庭全部实现数字化,并构建网络互通、数据集中、资源共享的办案信息系统,有效服务基层审判。加强监督指导,继续推行“一审中心主义”,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去年,全市基层法院办结案件110582件,同比增加6.13%,全市法院82.64%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办结息诉。坚持定期通报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分析原因,统一司法尺度,严格裁判标准。市法院出台39项审判指导意见,提升基层业务水平。

五、自觉接受监督,有力促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办结市_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意见19条、书面建议4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继续开展“集中走访代表联络月”等活动,走访代表1715人次,邀请代表视察座谈法院工作2196人次,寄送法院工作通报等11160份;邀请代表评查裁判文书、旁听评议及跟踪监督案件1561件。创新联络方式,设立“南京法院”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2万余人;向全体市人大代表推送手机报,为代表了解法院工作提供高效便捷平台。

自觉接受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工作,全市政协开展对司法改革等工作的视察调研859人次;办结政协委员提案9件;邀请政协委员评查裁判文书、旁听评议案件649件,主动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检察机关开放法院审判执行流程信息,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审结21件抗诉案件,其中维持原判8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0件,调解撤诉3件。受理检察建议案件31件,立案复查31件,再审8件,再审改判1件。主动向社会各界通报工作,市法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和通报会38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制约法院发展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许多改革措施有待深入推进;办案数量不断增加,保持审判工作良性循环的压力更加突出;少数案件裁判不公,质量不高;少数法官存在对人不亲和、工作不细致、态度急躁生硬等作风问题;少数法官不遵守审判纪律,司法不廉洁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法院案多人少、人才流失等问题更加严重,法官持续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堪忧;部分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建设任务尚未完成,基本的审判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等。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_年全市法院主要任务

_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年,人民法院的任务将更加繁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更高。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投身法治南京建设,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南京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扎实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司法改革的一系列重大措施,稳妥开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科学合理确定中基层法院法官员额,将审判权赋予优秀法官行使。落实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制,强力推进院庭长办案。继续深化阳光司法,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确保审判执行活动实时公开,全程留痕。推进立案制度改革,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以保障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司法为重点,继续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二是着力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机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规范庭审行为和司法裁量权的行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建立法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法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明确责任认定标准和问责程序,筑牢公平正义和防范冤假错案的防线。完善法官与律师之间公开、规范的交流沟通机制,推进法律共同体职业道德建设。

三是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市人大的《决议》,立足司法实践,围绕经济改革、社会治理、民生保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司法的服务、保障、规范、引导作用。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探索行政一审案件跨区集中管辖,维护公民权利,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敞开法院大门,邀请更多群众走进法院,加强司法宣传,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推行法官以案释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是切实强化司法服务功能。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涵和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南京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积极参与“平安南京”建设,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商事案件,促进和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加大保护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服务创新发展;成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庭,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依法妥善办理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权益案件,继续提升诉讼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坚持以法官为中心,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培育公正、严明、亲和、耐心的司法作风;以提升裁判能力为重点加强培训工作,着力提升法官公正司法能力。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健全完善廉洁司法制度,严查重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重视基层法院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完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努力解决基层法院人才流失加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审判法庭建设滞后等困难。

六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审判执行和司法改革等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建议和提案。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法院将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努力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接受全市人民的检验,以更加优异的业绩让全市人民满意!

法院工作报告篇6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亓宗宝院长的委托,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会报告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刑事审判担负着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重要职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科学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深入贯彻刑事法律政策,积极推动平安临沂建设。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4176件18811人,其中中院审结1381件2336人,刑事案件数量占全省的六分之一。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审判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3256件4195人,醉驾、飙车、交通肇事等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769件3917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涉枪涉暴犯罪以及集团犯罪的首犯、主犯,屡教不改的惯犯、累犯,坚决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6369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187人,占13.4%。付安礼等11名被告人制造海洛因16000余克,是建国以来我市发生的最大涉毒案件,三名主犯被一审判处死刑。以马绿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抽逃出资、保险诈骗等犯罪,并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办公秩序,马绿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案其他20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二)严厉惩处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审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655件932人,追缴非法所得3108万元,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刘双锤虚开3万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非法抵扣税款,涉案金额4.7亿元,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高度关注民生权益保护,协同公安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审判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235件369人。杨金华等5名被告人炼制、销售110余吨“地沟油”,两名主犯被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王洛聪销售病死猪肉,涉案金额180余万元,被依法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三)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共审判贪污、贿赂、渎职、重大责任事故等职务犯罪案件431件,判处犯罪分子47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人,维护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兖矿集团原总会计师陈长春(副厅级),收受贿赂207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沂水县政府原副县长张传才(副县级),索贿受贿210万余元,贪污公款42万余元,滥用职权,擅自扩大征地拆迁补偿范围,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44万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兰山区清泉庄居委原会计朱效靖、原出纳卢秀荣挪用资金2300万元,非法获利44万余元,贪污土地拆迁补偿款52万元,非法侵占社区资金29万余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8年。

二、准确把握刑事法律政策,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水平

(一)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理解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刻内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全面发挥刑罚的惩治、教育、改造、震慑功能。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有组织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中的首犯、主犯,有计划、有预谋进行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屡教不改的惯犯、累犯等,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对于社会危害性小、情节轻微的一般犯罪案件,本着刑罚的谦抑原则,适度从宽,以利于教育、改造和挽救罪犯。去年以来,共对8160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缓刑率为49.9%,与全国、全省持平。

(二)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主要是细化刑罚适用情形,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为搞好这项改革,我们于去年在蒙阴县法院召开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现场会,并组织了专题培训、庭审观摩等活动,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确保了量刑规范化的全面实施。通过推行这一改革,统一了量刑的方法步骤和量刑情节适用标准,较好地实现了不同法官、不同法院之间的量刑均衡。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刑事案件一审、二审服判息诉率分别达到93.6%和99.9%。

(三)全面加强监督指导工作。依法履行审级监督职能,两年来中院共审理二审刑事案件1060件,其中依法改判254件。制定了缓刑适用、财产刑适用、减刑假释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统一了司法尺度。通过规范案件请示、开展庭审与裁判文书“两评查”、编发案例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制定了层级管理规定,明确了审委会、院长、庭长、合议庭、审判长、承办法官的审判管理权限和程序,并采取“一表、两查、三把关、四通过”的办案流程,在证据认定、定罪量刑、文书制作等环节层层审查把关,确保了办案质量效率。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裁判正确率达到98.3%,死刑案件核准率达100%。

三、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追求最佳办案效果

(一)完善少审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保护优先、全面维权”的少审司法理念,按照专门化管辖、专业化审判的要求,中院建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改革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模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推行“圆桌审判”、“前科封存”等制度,为失足少年撑起一片蓝天。2011年以来,共审理未成年犯罪360人,其中对225人依法适用了非监禁刑,占62.5%。中院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开展了“法院开放日”活动,定期组织青少年前来接受教育。郯城法院与妇联、共青团、学校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跟踪帮教联动机制,受到省法院周玉华院长的批示肯定。

(二)加强特殊人群帮教。建立犯罪心理矫正机制,将刑罚矫正功能前移,贯穿于庭审全过程,注重心理疏导、法制宣传和励志教育,感化教育被告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通过回访帮教等方式,加强对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犯的管教、帮扶,促使他们改过自新。实行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制度,加强对在押服刑人员的回访帮教,协助做好监禁矫正工作,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去年以来,共对3532名罪犯依法办理了减刑、假释。今年3月21日,中院在临沂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乔某等三名残疾罪犯假释案件,并当庭宣布假释,百余名在押服刑人员参加旁听,《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

(三)积极倡导恢复性司法。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做好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通过经济赔偿抚慰受害人,弥合社会关系,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防止形成积怨,影响社会稳定。去年以来,全市法院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93.8%。与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已先后为9名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彰显了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社会管理、消除社会风险的司法建议16条。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讲法等方式,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刑事司法能力

(一)加强审判机构建设。中院设立了三个刑事审判庭,分别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犯罪案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权利和职务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及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多数县区法院设立了两个刑事审判庭,兰山、郯城等法院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审法庭,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法官遴选、公开招考等方式,为刑事审判引进了一批高素质人才。目前,全市法院共有刑事法官111人,占一线法官总数的16.4%;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94人,占85%;硕士以上学位的8人,占7%。在临沂看守所建设了1000平方米的刑事审判专用审判庭,并建立了固定刑场,确保了刑事司法安全。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严格履行押解、值庭、执行死刑职能,保障了刑事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沂蒙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群众观点统揽刑事审判工作,深入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等活动,努力改进审判作风。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廉政谈话、风险防范、司法巡查等机制,努力培养具有“明如镜、清如水、坚如石、重如山”司法品格的刑事法官队伍。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孙叶梅,参与审理案件七百多件,判处犯罪分子近千人,先后荣获“市十大杰出女性”、“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并光荣当选市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成为沂蒙刑事法官群体的优秀代表。

(三)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实行周六集中业务学习制度,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曹全来等刑事专家作学术报告,组织法官深入学习领会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提高法律适用水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举办了《建设公平正义社会与刑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学术讨论会,推出了几十项在全国和全省有影响的优秀调研成果,造就了一批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刑事法官。去年,各县区法院一线刑事法官人均办案80件,居全省之首,高于全省法院55.8件平均值,其中罗庄区法院刑事法官人均办案达到113件。

五、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优化刑事司法环境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全市法院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宪法意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重要部署、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办理人大督办案件,去年以来中院共办理各级督办的刑事案件38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完善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配合搞好各项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及时发布消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热点、敏感案件进行事前评估,以正确把握审判时机和裁判方法,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影响司法公正。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刑事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从社会管理形势看,临沂是人口大市、商业城市,严重刑事犯罪、侵财型犯罪、流动人员犯罪相对突出,刑事案件总体上一直在高位徘徊;新型案件不断出现,犯罪的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从法院自身看,新刑诉法实施后,二审工作量将增加4.8倍,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有的法官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影响了办案效果;有的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强,司法水平有待提高。从司法环境看,社会对刑事案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有的案件受害人通过越级上访、堵法院大门、打标语等方式施加压力,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党的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也对刑事审判在内的法院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刑事审判体现国家意志,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民主权利甚至是生命权利,责任尤为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精神,正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过硬的司法能力,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四点:

一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按照“五位一体”的工作总布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与保护职能,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继续强化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帮教和虚拟社会管理。

三要依法履行司法职责。牢固树立“司法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突出抓好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努力把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刑事审判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高度重视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审判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司法公正、作风优良的刑事法官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人大会专门就刑事审判工作听取市法院汇报,是对全市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审议意见,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大临沂、新临沂”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法院工作报告篇7

20__年,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和司法公开,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4972件,审结37070件,同比分别上升22.5%和25.4%;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7552件,审结6579件,同比分别上升30.7%和22.5%,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立足审判职能,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围绕我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建立涉“两重”案件月通报制度,妥善审理一批在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以及涉政府机关等案件。先后与包钢集团、一机集团等支柱型企业召开研讨会,邀请经济管理部门和非公企业代表进行座谈,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认真做好北梁棚改后续服务工作,推广先进经验,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积极参与“十个全覆盖”惠民工程,全市法院选派46名干警深入基层一线,担任驻村党支部书记和驻村干部,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按照自治区政法委和高院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万里大造林”涉案林地调查评估工作,历时近3个月,已完成涉案6省区林地总面积60%的调查,为该案资产后期处置奠定基础。全市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共向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32件,收到反馈回函81份,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是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推进平安包头建设。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615件,同比上升6.2%,审结2248件,同比下降1.9%,判处罪犯2533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319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针对涉毒犯罪高发的态势,坚持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审理毒品犯罪案件299件,同比上升15.9%,判处罪犯409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发展蔓延。大力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特赦案件的审查,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576件、特赦案件31件。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刑法原则,对2件案件的3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深入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有效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和判后回访制度,成立全区法院首家未成年人心理援助辅导基地,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市中院审理了涉案冰毒达40余千克的谢建葵等5人贩卖毒品案,自治区发改委原正处级调研员富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巨团行贿、诈骗案,包头市石拐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岳云晓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故意损毁会计凭证案,以及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公司、内蒙古德邦房地产经纪公司合同诈骗案等一系列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三是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全市法院切实坚持民商事审判“六个原则”,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23705件,审结19810件,同比分别上升17.9%和22.3%。坚持司法关注民生,依法审理涉及房屋拆迁、土地承包、侵权赔偿、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2695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情理法并重,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及家庭财产纠纷案件3379件,有效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睦。坚持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原则,审理合同纠纷案件12875件,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审结民间借贷案件4258件,涉案标的18.6亿元,依法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大力加强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的保护,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72件,有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针对民商事案件总量大、增速快的现状,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推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中院就房产买卖、保险合同、建筑设备租赁纠纷及农村信用社金融纠纷等案件进行专项调研,有效解决类案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全市法院司法尺度统一。

四是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准确把握受案范围,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受立案登记制改革影响,行政案件激增,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08件,审结286件,同比分别上升142.9%和86.9%;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3件。继续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确定昆区法院、九原区法院、达茂旗法院为试点法院,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因素的干扰。强化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13.6%,有效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探索案件协调处理机制,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27.9%,切实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出台2014年行政审判白皮书,积极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深入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专项调研,调研报告和建议受到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制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

五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1285件,同比上升21.4%,执结8280件,执行标的27.4亿元。认真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最高法院平台曝光“老赖”2557名,在《包头日报》和包头文明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7批668名,有75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结标的1880余万元。继续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共限制被执行人出境446人次,限制乘机1250余人次,司法拘留186人。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有14名被执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扎实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活动,全市法院13件案件全部执结,执结标的2873万元。开展农民工工资集中执行活动,执结相关案件214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313.7万元。市中院与市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有效推动我市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依托最高法院平台,启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上下级法院纵向联网,与多家银行横向配合,实施查询、冻结、划扣7398次,有效控制被执行人存款8113.7万元,极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继续推行淘宝网模式司法拍卖改革,上网拍卖789件次,成交68件1.8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447万元,走在全区法院前列。市人大会连续两年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市中院专项报告两次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全市法院大力加强软硬件投入,全部建成了集立案登记、诉讼引导、费用缴纳、财产保全、司法救助、网络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市中院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研究制定《立案登记实施办法》,建立了立案工作院领导带班、法官轮流值班等工作制度。自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市法院新收诉讼案件23884件,同比上升29.5%,有效维护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是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全市法院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认真落实院长接待、法律释明等工作制度,努力解决涉诉信访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坚持诉访分离、依法终结的原则,上级机关交办的重点案件和一批疑难信访老案得到妥善化解。市中院开通网上信访通道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收网上信访案件30件,与最高法院预约开展远程视频接访36件次,有效方便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

三是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审判工作效率。认真落实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制度,积极推行电话预约、网上立案和电子送达等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进行诉讼。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组织和巡回审判点的功能,开展巡回审判1320余次,为偏远地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小额案件速裁机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5.1%,有效提升审判效率。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全市法院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97.9万元,为刑事被害人、危困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88万元,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遵循司法规律,积极推动工作机制创新

一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完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功能,公开案件流程信息23403件、裁判文书14781篇;在政务网站发布工作动态、案件信息7480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文书10224份,有效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发布官方微博、微信,进行庭审网上直播、室外LED屏公告等措施,努力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新闻通报会1次,发布微博3526条、微信55期272篇。包头中院官方微信影响力在全国法院系统位居前列。

二是大力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工作质效。认真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院庭长办案制度,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继续深化司法工作标准化活动,组织庭审观摩42次,对3113次庭审和18127份裁判文书进行专项评查,切实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认真落实审判管理例会制度,下发各类管理通报74期。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全部庭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随卷刻录光盘,有效强化对审判程序的监督。实行案件节点控制和审限跟踪,开展结案集中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案件久拖不审、久审不结以及隐性超审限等现象。

三是坚持先行先试原则,推进司法改革工作。市中院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昆区法院、九原区法院、土右旗法院和卜尔汉图法庭、麻池法庭、美岱召法庭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和法庭。各试点法院采取重新设置业务庭、实行均衡分案制、审判团队负责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审判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内蒙古是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包头市法院被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法院。为积极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市中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了包头中院《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和《员额内法官选任办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将在自治区高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是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努力改进自身工作。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对一”联络机制,通过寄送《鹿城法苑》工作季刊、人民法院报,发放征求意见函、开通短信平台、建立微信群等形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和监督载体。全市法院主动走访代表委员1345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297人次,旁听庭审、监督执行33次274人。认真对2012年以来各级人大交督办案件进行梳理,就市人大代表关注的10件个案向市人大进行了专项汇报。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理各类抗诉案件29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编发舆情报告198期,办理“大法官留言”案件15件,及时倾听和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教育监督管理,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召开专题研讨会3次,深入开展谈话谈心活动,查摆“不严不实”方面突出问题249个。深入开展“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专项活动,进一步改善司法作风。积极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示范抓引领工作,深入联系点27次,进行工作调研和政策宣讲,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二是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先后举办民诉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刑法修正案九、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等多期专题培训班,有效提升法官对新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能力。通过加强对一线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政务人员的分层次培训,有效促进司法水平和职业素养提升。组织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和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提升警务保障工作水平。举办20__年全市法官论坛,将优秀论文和裁判文书汇编成册供干警交流参考。全市法院参加上级培训48次450余人,法官队伍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明显提升。

三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通报违法违纪案例,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干警,切实增强警示教育的效果。市中院出台严肃审判纪律16项铁规禁令,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开展廉政回访,实现廉政监督的全覆盖。认真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开展工作纪律、司法作风、公车管理、执行案款管理等专项检查27次。市中院办结信访举报案件186件,全市法院有22名干警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记过等纪律处分。

一年来,全市法院有18个集体和3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中院涉农金融案件审判、涉诉信访、司法调研、司法统计、网络宣传等多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院表彰。土右旗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各位代表,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力监督、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向长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当前,正值社会转型期和改革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相互叠加,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毒品犯罪、民间借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及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数量上升幅度明显。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进入法院,进一步增加了审判工作难度。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部分法官的司法理念、业务素质、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个别案件还存在程序瑕疵、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部分干警司法作风不正,“六难三案”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司法环境还不理想,个别当事人躲避送达、恶意拖延诉讼、进行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行为屡有发生,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审判效率。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随着工作强度和职业风险的增加,法官待遇偏低的问题日益凸显,人员流失较为严重,案多人少的问题更加突出,法官工作压力明显增大。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进行剖析,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在此,也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的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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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3法院工作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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