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亮剑”治保健
总结:1. 增强免疫力;2. 改善睡眠;3. 缓解体力疲劳;4. 提高缺氧耐受力;5.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6. 增加骨密度;7.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8. 缓解视疲劳;9. 祛痤疮;10. 祛黄褐斑;11. 改善皮肤水份;12. 改善皮肤油分;13. 减肥;14. 辅助降血糖;15. 改善生长发育;16. 抗氧化;17. 改善营养性贫血;18. 辅助改善记忆;19. 调节肠道菌群;20. 促进排铅;21. 促进消化;22. 清咽;23. 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24. 促进泌乳;25. 通便;26. 辅助降血压;27. 辅助降血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到目前为止从未批准过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
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勿混淆
普通食品打着保健食品的旗号大肆宣传,保健食品打着药品的招牌招摇撞骗。不良企业利用消费者追求健康、治疗疾病的心理,夸大保健品功效,诱使消费者上当。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分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主要有以下3点区别:1. 保健食品强调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强调提供营养成分;2. 保健食品具有规定的食用量,而普通食品一般没有服用量的要求;3. 保健食品根據其保健功能的不同,具有特定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而普通食品一般不进行区分。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则有以下几点,使用目的不同:保健食品是用于调节机体机能,提高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改善亚健康状态,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不以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保健食品按照规定的食用量食用,不会给人体带来任何急性、亚急性和慢性危害。药品可以有毒副作用。使用方法不同:保健食品仅口服使用,药品不仅可服用还可以注射、涂抹等。可以使用的原料种类不同: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原料。
保健食品也要“四个最严”
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强调,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所有工业化生产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如实标示,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有科学依据。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都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企业是产品的法律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必须保证其所用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真实;必须保证其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真实。食品安全,不出事都没事,出了事就要查明谁的事、怎么出的事、谁应对此事负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孙梅君表示,这次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4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二是治理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三是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四是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这次整治的对象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了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全环节。
“保健”仍需法律护航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必须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对生产经营者未能履行主体责任进行惩戒,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毕井泉表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属生产、销售假药刑事犯罪。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为假药。预防和治疗疾病是药品的特殊属性。凡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注册为药品的产品(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均为非药品,有证据证明,生产、销售这些非药品时声称能够治疗、预防某种疾病,致使消费者误以为药品而购买使用的,都属于冒充药品,都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他人从事非药品冒充药品生产、销售假药,而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的共同犯罪论处。各地在专项整治中,对有证据证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方式生产、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权威科普 重拳出击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一经开展,全国各地纷纷响应。各地相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平台,普及食品、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对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维护食品、保健食品健康消费环境。
山西
多措并举 维护健康权益
山西省食安办和省食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治理虚假宣传,维护健康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有数据显示,自10月份以来,全省共出动监管人员1.3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8万余份、张贴整治公告1.9万多张、制作宣传展板(展架)近5300块、悬挂宣传横幅1540条,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937次。10月28日“集中宣传日”当天,全省11个市局、120个县(区)局、713个乡镇站所共设立宣传会场524个,大力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监管法规、政策,普及安全科普知识。
另外,还利用省、市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开设“食品、保健食品整治”专区和专栏,及时发布整治动态和权威消息,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科普知识,不断巩固和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省、市两级共设置门户网站专区10个,省、市、县三级开通近百个微信公众号。已发布78篇各级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和主题宣传信息,推送微信637条。制作了“教你一分钟读懂保健食品”、“保健食品那些事”等13部微信H5宣传片,用简洁易懂、清新明朗的展现风格普及安全知识,畅通了食品、保健食品科普渠道。
山东
全力查处 绝不姑息
据了解,山东省食药监局目前已收回严重违法广告批件23个,对14家播出机构下发整改通知34份,停播养生类节目2档,查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犯罪案件386起。今年以来,山东省食药监局已下达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抽检任务20574批次,其中食品20211批次,保健食品363批次。目前,已完成食品、保健食品抽检16219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362批次,对不合格产品全部依法处置。
山东省青岛市食药监局保化处举办了保健食品监管培训班,来自各区、市局监管一线及稽查支队、食药检院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部分流通企业负责人共180余人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采取了专家授课、交流研讨和课后提问等多种方式,对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基本情况、法律法规、基本流程与要求、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以及流通环节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和解读。
宁夏
宣传声情并茂 易于传播接受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社区开展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活动12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000余份,全天候在中卫电视台滚动播放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游标广告10条次,编发手机短信5000条次,药店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800多条次,中卫电视台黄金时间每天播放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片——《蓝帽侠话你知》,通过一系列声情并茂的宣传,营造了轰轰烈烈的宣传氛围。在大力宣传的前提下,相关科室组成联合检查组,与基层分局同时开展整治检查。仅一周时间就查扣各种有误导消费者语言的锦旗23条,当场摘除有暗示功能疗效的宣传画17幅,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11人次,对7家单位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对60多家宾馆发放了警示告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本次整治主要加强对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认真排查发布、涉嫌赌博、传销等违法广告行为。依法查处金融、理财、投资类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强化商标广告执法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尤其是对宁夏地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的“宁夏红”、“中宁枸杞”、“盐池滩羊”、“灵武长枣”、“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进行重点检查。明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要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西
双管齐下 确保保健食品有序发展
今年以来,江西省宜春市食药监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排查食品企業973家,发现问题企业154家,责令改正96家、约谈12家、下架召回产品150件,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0起,实施行政处罚46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2起。在整治工作中,该局通过排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和检验检测等方式,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0起,其中罚没到位150万元以上的案件2起,20万元以上案件3起,移交公安机关刑事侦办食品案件2起,抓捕犯罪嫌疑人4人,协助公安机关端掉一家以网络销售食品为名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涉案金额371699元。
江西省抚州市食药监管局联合临川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在市区繁华地段的荆工商场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咨询、设置展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市民宣传了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样式套路、消费注意事项、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向他们讲解了相关科普知识和安全常识。此次活动共接受市民咨询60余次、发放宣传册2000余册、宣传单10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风险防范意识。
江苏
结合相关活动 推动科普宣传
江苏省盐城市自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进行食品、保健食品消费安全知识宣传,以“食品安全宣传周”、“12331”投诉举报、“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现场受理投诉举报、微信推动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食品、保健食品购买、食用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已组织各类宣传活动5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盐城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526余人次,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700余家次,对5家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执法意见书,对可能出现的类似营销的场所进行了数次联合突击检查,责令停止正在进行的会议营销三起,共立案9件,罚款金额8万余元,处理食品、保健食品投诉举报80余件。
广东
教您见招拆招 识破非法保健品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食药监局与香洲区老年大学兴业社区(扬程)分校合作,共同设立食药(保健食品)宣教示范点,并结合香洲区“一十百千万”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下基层活动定期开展食药健康科普讲座。
11月8日,由香洲区食药监局、兴业社区主办,珠海市医药流通协会、香洲区老年大学兴业社区(扬程)分校承办的食药健康科普讲座在香洲区食药监局宣教示范点举行。协会秘书长任岫岚做了专题讲座,约30多名社区居民参加了此次讲座。此次讲座主要从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典型陷阱及举报奖励、过期药品的危害和处置、药品的储存及其安全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生动讲解。香洲区食药监局现场还发放了食品药品安全手册、《保健食品非法宣传陷阱你中招了吗》、《防范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见招拆招》等宣传资料200多册。
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食药监局及相关部门都采取了有效措施来净化食品、保健食品消费环境。在这4个多月的时间里,各地相关部门科普宣传、打击不法行为两手抓,只为让老百姓健康生活,不上不法分子的当。
推荐访问: 治保 总局 国家 食药监 亮剑版权声明:
1.赢正文档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国家食药监总局“亮剑”治保健》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本栏目阅读排行
- 1“圆”审美视域下壮族民间舞蹈“圆”美探索
- 2党员各种谈心谈话记录 学生党员一对一谈心谈话记录
- 3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
- 4小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小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 5中南海里的“除四害”\“大炼钢”行动
- 6浅谈高原之宝牦牛奶制品的营销策略
- 7党支部会议程序 党组织开会
- 8202X年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应急预案三篇 关于全员核酸检测应急准备情况的报告
- 9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排查工作方案例文稿 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 10美国海军航天遥感技术述评
- 11中小学疫情防控期间师生错峰就餐实施方案 中小学疫情期间食堂错峰就餐方案疫情防控食堂错峰就餐安排
- 12学校2021年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快递行业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