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常委会工作重点,认真开展“三农”的立法和监督工作,较好地完成年初确定的“两立法、一监督、八调研”等工作任务,为推动我省“三农”事业发展和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认真做好农业与农村方面立法工作。一年来,农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着力提高法规的质量。一是直接起草和提请《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土保持是生态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是贯彻省委“五水共治”战略决策和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一条例被确定为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计划,由农委直接提请。我们及时组建法规起草小组,深入各地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注重与上位法相衔接的同时,认真总结我省水土保持实践经验,力求体现浙江特色。在立法指导思想上认真把握以下三点:一是从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出发,突出以县级政府属地管理为主,明确责任主体,并体现权责相一致的原则。二是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科学界定审批的范围,既要严格依法管理,又要体现简政放权,特别是明确将绝大部分审批权下放给县级政府。三是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不照搬照抄上位法条文,注重法规内容的可操作性。通过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十易其稿,圆满完成了起草和提请工作。条例草案对省市县政府的职责、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备案程序、垦造耕地的水土保持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增强了法规条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常委会审议通过,为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做好《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初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一条例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起草难度很大。农委高度重视,主动提前介入,针对近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多部门分段监管改为两段监管的新变化,我们会同省法制办、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多次赴宁波、绍兴、金华、台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并专程走访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检测中心等单位征求意见,还先后赴江苏、山东、上海、海南学习考察。综合各方面意见,抓住农产品监管的责任主体、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农产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方面,对省政府提请的法规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提交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三是做好涉农法规立法前期调研和现行法规梳理、修订工作。2014年农委组织力量,认真做好蚕种管理条例、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钱塘江管理条例、滩涂围垦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5件现行法规的梳理和修改工作。积极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气象灾害预警管理、公益林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立法前期调研。此外,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农委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等修订的调研,提出建议意见,并形成了书面报告报全国人大。认真做好《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5件涉农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认真做好监督工作。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听取省政府防洪排涝专项工作报告,是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省委“五水共治”战略决策,加强对中心工作进行监督的一项重点工作。为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农委全力以赴,精心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各级人大农委领导专题培训,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动员。6月上中旬,由省人大常委会四位副主任带队分别赴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台州等5个设区市及所属10个县(市、区)进行调研,实地视察防洪排涝工程和“三河”整治等45个现场(单位)。同时,委托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6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防洪排涝工作开展调研。7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防洪排涝工作专项报告,并进行了小组审议和联组审议。通过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向省政府提出了要认真总结2013年“菲特”台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教训,加强科学规划,统筹做好防洪排涝工作;建设和管理并重,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标本兼治,推进“三河”治理;进一步提高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和12个亟需重点解决的问题。这项监督,由于是全省上下联动,声势大,有力推动各地解决了一大批突出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同时,农委还配合有关专委做好涉农资金专项调研、食品安全跟踪督查专题询问、公正司法专项询问等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及时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在我省更好地实施。
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2014〕一号文件等精神,农委围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新要求,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土保持、防洪排涝、气象灾害防御、粮食安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家庭农场发展等8个方面的调研,形成了6个专题调研报告,为今后几年的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提供依据。尤其是认真起草由程渭山副主任领衔的《关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对促进立法、改进政府监管等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在2014年省人大《调查与研究》第10期上刊发。同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做好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改革情况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询问工作提供参考。
四、努力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农委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建设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先后邀请67位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农业与农村方面的立法、监督和调研的工作。程渭山副主任和委员会领导先后走访联系代表71人次,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特别是农口代表的建议意见,对做好立法、监督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农委审议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议案,并对列为重点建议的《关于完善粮食收购政策保护农民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进行了认真的督办。农委还办理了3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省政协委员关于要求加快粮食功能区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立法提案。农委把议案审议、建议和提案办理作为密切联系代表、委员,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主动面对面征求领衔人的意见,邀请代表参与委员会相关活动,对办理意见达成共识,提高了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五、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农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一线”的工作状态,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努力提升委员会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一年来,农委共召开7次全体会议,重大问题都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密切与市县人大农委的联系,成功举办了省人大第100期培训班(省、市、县人大农委主任培训班),有力推动全省人大“三农”工作开展。参加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座谈会暨农村金融改革培训班,组织了五次出省考察学习、认真做好七批次兄弟省市区人大常委会考察团来浙考察接待工作。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感到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的针对性和及时性还需增强,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尚需创新、调研工作的深度有待加强;专委会和专工委的工作机制有待完善,联系代表的广泛性和深入性还不够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15年农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人大工作会议等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结合我省“三农”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开展立法、监督和其他各项工作,为推进“两富”、“两美”和法治浙江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扎实做好《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直接起草和提请工作;积极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管理条例》、《浙江省滩涂围垦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四件法规起草和修订工作的调研。继续做好粮食储备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粮食功能区等方面立法和修订前期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粮食法、农村扶贫法等立法调研工作。继续做好涉农现行法规的梳理和修订工作以及涉农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提出了新要求,强化监督工作将成为新常态。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一是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情况的报告的具体实施工作。我省粮食自给率较低,是全国仅次于广东的粮食调入大省,保障粮食安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此,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围绕粮食供需、粮食生产、惠农政策落实、粮食市场和储备、产销合作等情况开展调研,分析我省粮食安全所面临问题和原因,提出确保粮食安全的建议和意见。同时,认真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粮食生产、收购、运输、加工、供应、储备、科技和财政支持等方面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的相关准备,确保这项重点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认真做好常委会关于防洪排涝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工作。抓住防洪排涝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政府切实加以解决。三是认真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法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反映我省在实施“两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等精神,按照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在做好年度立法、监督等项目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省“三农”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开展粮食安全、农村土地承包、美丽乡村建设和扶贫工作等方面的调研,力求形成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报告,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通过组织代表专业小组视察,邀请代表参与立法、监督和调研工作,走访联系代表,进代表联络站听取意见等方式,建立起委员会与代表联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更好地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和重点建议督办工作,通过议案审议和重点建议督办,努力推动“三农”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五、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农委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整体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专委会和专工委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市县人大农委的联系和交流,密切与农口的各级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系,努力提高履职的能力,为推动我省“三农”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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