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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6篇)

发布时间:2023-05-05 17:20:07 | 浏览次数:

篇一:加强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最新)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历史,是中国法治从开创、变革到不断完善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持续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历史。70年光辉实践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有力证明了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必须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重大命题的内涵和意义,不断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新中国制宪历程反映党的领导地位不断巩固

  总书记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我们党执政60多年来,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从‘五四宪法’到前不久新修订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他强调:“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这次修改宪法,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我们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

  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表明,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民族、人民都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否则就会国家四分五裂、民族遭受欺侮、人民蒙受灾难。历史和人民郑重选择了中国共产党,这一历史成果和根本经验,被载入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并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和全体人民意志的宪法文本之中。

  在新中国诞生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召开,9月29日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一条关于新中国的国体中规定“工人阶级领导”,也就

  在法律意义上通过确立国家政权和政治生活中的领导阶级而确立了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的表述;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称“五四宪法”。这部宪法在序言部分规定:“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后来,1975年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1978年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与同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呼应,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基本遵循写入了宪法的序言,从而把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党的指导思想、新中国的国体和社会主义道路作为有机统一体,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完整地规定了下来,意味着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

  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八二宪法”经五次修正,关于党的领导的宪法话语规定得越来越明确。特别是,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领导由序言变正文,由原则变制度,使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科学、更加全面,为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这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新的强化、深化和拓展,是本次宪法修改的一个重大亮点,反映了我们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关系的认识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重大举措。

  依法治国实践体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障正确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对法

  治道路的探索追寻,贯穿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次全会中,融汇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无疑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翻开了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新篇章。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重大转变。党的十六大提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依法治国,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专章论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性地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

  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次全会提出的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许多是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社会关注度高、改革难度大,更需自我革新的胸襟,必须在“三个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三个一体建设”上用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调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就“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问题作出了专门部署,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全面领导,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8月24日,总书记首次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的身份,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他明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他将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归纳为“十个坚持”,其中第一项就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可谓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2月25日,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这些重要论述,对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

  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在实践中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

  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的关系。要保证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权,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严格执法的关系。要深入推进依法执法,使各级人民政府和监察委员会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尤其要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

  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全面贯彻监察法,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关系。要保证依法司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司法工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的关系。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带头遵守和贯彻宪法和法律,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的实际行动营造人人遵守法律、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风气。

  总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相辅相成的法治建设新格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只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

  路,才能确保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强大功能。

篇二:加强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

  

  党的全面领导是我们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我们应该:

  一是坚持思想路线,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坚持把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坚持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党的领导提供思想支持。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党中央对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级党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的领导在基层得到有效实施。

  三是坚持党的优先发展,要坚持党的优先发展,不断提高党的政治建设水平,加强党的建设,把党建设成为具有科学理论、崇高宗旨、历史传统、纯洁担当、政治联系、战斗力量的先进队伍。

  四是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一切工作中,实行党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科技创新等各个领域。

  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我们要坚持团结带领、勤奋务实,把实现中国梦作为自己的使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中发挥党的决定性作用,致力于为人民创造更多福祉。

篇三:加强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肩负起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责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任务艰巨,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会举步维艰。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要让群众守法,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要让群众信任,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责任。各级党组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斗堡垒。要切实把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的工作机制,让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贯穿到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打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论述和要求,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做到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020年03月05日

篇四:加强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

  

  学习《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就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2021年10月10日亲自出席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国有企业还要不要、国有企业要不要加强党的建设、怎样加强党的建设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牢牢把握国有企业发展道路和方向

  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没有离开政治的经济,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经济的顶梁柱,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始终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

  坚定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建立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首要责任”、“第一议题”制度,按照“有没有学习研讨、有没有贯彻措施、有没有督导推动、有没有跟踪问效”四项标准督促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地生根。

  坚持用马克思中国化最新成果强化理论武装。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编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论述摘编》、《关于发展国有经济论述摘编》学习材料,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在全系统大学习大普及大落实。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提高政治能力作为重要任务,引导国资国企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维护国家战略安全、加快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担当作为,坚决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政治方向、确定的前进路线开展工作,真抓实干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坚持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论述,是对我们党领导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丰富实践和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运用马克思立场观点方法对国有企业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是坚定走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的科学指南。必须全面理解和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确保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各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不相互替代、不各自为政。

  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制定《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推动中央企业集团全面完成“党建入章”,全部实现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专职副书记应配尽配并进入董事会,普遍建立党委(党组)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置把关的制度机制。

  在制度建设中提高治理效能。推进董事会建设,落实好董事会职权,健全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升董事会整体功能。保障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完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明确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

  在健全机制中更好促进各治理主体发挥作用。加强出资人监管,规范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完善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健全外部董事服务保障体系,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正在加快形成,党的领导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公司治理效能。

  三、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建设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既要从严管理,又要关心爱护,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建好、用好、管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对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至关重要。必须严格落实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能力上、作风上、纪律上都过得硬的国企领导干部队伍。

  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揭榜挂帅”、“赛场选马”机制,积极实施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一企一策”建强配优领导班子,大力选拔基层经验丰富、实干实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干部队伍结构明显优化、素质明显提升。

  加大培养锻炼力度。按照“政治家+企业家”培养方向,积极开展专业化培训和轮岗交流,让干部到吃劲负重岗位经受摔打,在开拓市场、推进改革、专项攻坚等一线前沿经受磨练,加快成长为善于治企兴企、管党治党的复合型干部。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制定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文件,建立容错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极大激发调动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坚持强基固本,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总书记强调,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地基固则大厦坚,地基松则大厦倾。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必须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党的基层组织是我们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中央企业29.3万个基层党组织、415.2万名党员是我们党宝贵的组织资和组织优势。必须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全面压实党建责任。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同薪酬激励、奖惩任免挂钩,健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既看经济指标,也看党建实绩,有效破解多年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难、难落实”的问题。

  全面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责任区创建,组建党员突击队、技术攻关小组,引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当先锋作表率。2021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央企业15万个基层党组织、4万支党员突击队、68万名党员战斗在疫情防控最前沿和经营发展第一线,以实际行动展现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风采。

  五、坚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汇聚团结奋进的正能量

  总书记强调,思想政治工作是国有企业的传家宝;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在“两个大局”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经营环境发生很大变化,职工队伍结构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思想政治工作如果跟不上,就会散了人心、乱了队伍。必须通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油鼓劲、凝心聚力。

  创新宣传思想工作。针对职工队伍结构的新特点和经营环境新变化,强化国资国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做好释疑解惑、排忧解难、稳定人心工作,引领广大职工群众坚定听党话、跟党走。大力弘扬国企先进精神,选树“时代楷模”、“央企楷模”、“抗击疫情先进典型”,深入传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优良传统,积极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新时代北斗精神、探月精神、载人深潜精神等国企先进精神,为企业改革发展汇聚强大力量。

  树立国企良好形象。讲好、讲活国企故事,扎实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等系列庆祝活动和重大主题宣传,打造“国企公开课”、“信物百年”经典品牌,国有企业舆论环境明显改善。

  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厂务公开等制度,支持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深化“爱企业、献良策、做贡献”活动,加强新时代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不断深化党建带团建,团结凝聚广大职工群众和团员青年为党的事业建功立业。

  六、坚持深化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完善国有资产资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企业改革发展全局,事关党的形象,事关党执政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正风肃纪反腐。

  切实加强政治监督。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功能,紧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疫情防控、三大攻坚战、高质量发展、国企改革、科技创新等重点任务加大政治监督力度,制定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工作办法和督查办法,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和工作台账。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和线索快查严处。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驻京办”、“总部机关化”、利益输送、设租寻租、化公为私等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一批制度,规范企业资金审批、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我们必须持续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奋力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新局面。

篇五:加强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

  

  精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心得体会与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合集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肩负起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责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任务艰巨,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

  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会举步维艰。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要让群众守法,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要让群众信任,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责任。各级党组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斗堡垒。要切实把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的工作机制,让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贯穿到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打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论述和要求,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做到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心得体会

  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引领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贯穿全会决定全篇的一条红线,是管总的东西。在走什么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全会释放了明确的信号、指明了正确方向,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从1954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改革开放后重启“法律之门”;从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20XX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们在长期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这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沿着这条道路前行,既不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更不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才能解决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还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有力有序推进法治建设,这是根本保证;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人民权益,这是本质要求;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基本原则;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是基本方式;只有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才能与国情相适应、与社会相对接,这是基本前提。这“五个坚持”,是我们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决定着我们能不能搞好法治建设、迈向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应当毫不含糊、立场坚定,不为噪音杂音所扰,不为错误思潮所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篇六:加强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骄人的成就,这些成就都离不开的全面领导。的全面领导是实现中国梦的根基,加强和坚持的全面领导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作为一名员,要对的全面领导有深入的理解,坚持把的全面领导贯彻到一切工作中。一方面,要认真理解的路线、方针、,把的旗帜鲜明地挺在前面,把的理论和路线、方针落实得淋漓尽致;另一方面,要把各种改革、发展、建设活动一点一滴地依靠贯彻的,力求以最佳方式发挥的领导作用。

  此外,要注重把的意志作为工作的准则和动力,以更加敏锐的目光看到路中的曲折,做到大动干戈,千挑万选。要在变革中把握的心,畅通心灵的沟通;要善于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引导的建设走向辉煌。

  的全面领导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力量,要将中国梦变成现实,要增强严肃的全面领导的认识,站稳理想信念,抗拒影响的全面领导的各种邪说,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为今后的发展注入正能量,为国家和人民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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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加强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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