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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小区道路及雨污排水工程承包合同] 乡村道路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2021-11-03 08:39:21 | 浏览次数:

三期道路及雨污排水工程 承 包 合 同 二零一三年三月 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XX三期道路及雨污排水工程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三期道路及雨污排水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工程地点:XX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内容 2.1 XX三期道路、雨污排水、土方回填、滤水层等工程,工程范围及内容、工期、做法(图纸)等以甲方书面下发的设计图纸为准,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施工进度、施工单位技术水平)增减乙方的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下表:
2.2本工程如有甲供材料,乙方需提前20天向甲方提出材料进场计划,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等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3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以及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另行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计价原则 3.1本工程发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全费用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包干、 固定工程量、固定合同总价。

3.1.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全费用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包干的方式发包,固定工程量结算。结算单价以本合同中所列全费用含税综合包干单价为准,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损耗)、机械费、砼模板费等措施项目费用(含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措施费等)、垂直运输、脚手架、现场围栏费、采管费、企业管理费、赶工补偿费、现场二次及多次搬运费、现场管理费、治安管理费、政府限制交通及运渣车改型所引起的增加费用、建渣清理外运费、竣工前的井池及排污管内建渣、污泥清理及维护费、总坪交叉施工损失及干扰费、水电费及停水停电增加费、通讯费,构成工程实体和非实体的费用,规费,涨(跌)价风险、自然风险(包含降水、降雪、高温及其他极端天气等)、社会风险和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含闭水试验、通球试验等)、总分包交接检查及中间检查费、贰年以内的质保费、利润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成本等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管理费用及税金,为最终结算单价,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本固定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工程量的大小对包干单价的影响,结算时无论是整体/批量还是零星/少量均执行此单价,在任何情况下该固定单价在竣工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3.2变更和增减项目结算:合同附件中已有的项目,执行附件的单价;
附件中没有的新增项目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2013年3月31日以前的配套文件执行,安全文明临设费按单倍计取,其他措施费均不计取,规费按下限值计取,材料价格按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13第3期(总第333期)执行。该期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以甲方认质认价为准,税前总价下浮7%. 3.3乙方对本工程承诺的任何优惠,均不得减轻或免除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 合同工期:本合同工期暂定55个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的进场时间为准。增加施工内容的工期以甲方书面下发的《工程任务通知单》上明确的工期为准. 4.2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任务,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延误工期累计达到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成的所有损失。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以盖有甲方项目专用章的书面文件予以顺延。

4.3乙方不能因付款等原因推迟进场及施工时间,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4.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4 乙方的工程进度须服从工程总工期需要,并积极配合其它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不得影响到下道工序的正常进行,否则按逾期处理。乙方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工期节点计划,提报甲方及监理,并经甲方及监理审批后遵照执行。

4.5 若因甲方设计更改、不具备乙方必要施工条件所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等所产生的额外支出。

4.6 合同约定工期为乙方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高温、极端天气、停水、停电以及节假日、总包配合以及与其他分包工程配合等因素情况下确定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 本工程的固定合同总价款为:¥ 82.7840 万元(大写人民币 捌拾贰万柒仟捌佰肆拾元 整)。具体明细如下表:
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甲方书面审批同意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若需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5.2 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水、电驳接口,乙方自行按规范搭接,安表计量,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向甲方缴纳施工用水、电费。如遇停水、停电,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5.3 本工程签证的办理按合同附件5之“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执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 付款方式: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6.2 付款比例:
6.2.1 本工程无预付款 6.2.2 乙方完成本工程总量的100%,经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报进度款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并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7.1 工程质量 7.1.1 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7.1.2 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地方)验收规范、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且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甲方审批,待甲方及监理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7.1.3 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驻现场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停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应无条件整改达到合格标准,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2 工程验收 7.2.1 所有材料进场均需通知甲方及监理现场验收,并严格执行先检后用的制度;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材料认质认价单的的要求进行采购或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具有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使用保养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由于乙方采购或制作、安装原因未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免费整改或重新购置、拆除及安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有权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提出索赔;
若经更换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13.1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2 工程验收程序为: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向监理及甲方上报完工验收报告,由甲方组织监理、乙方进行三方初验,并且按规定通过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同时应按合同附件2、3填写工程质量交工验收书。

第八条:工程结算 8.1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报送 肆 份工程结算书,同时必须提供甲方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有关手续、工程质量交工验收书(格式详见附件2、3)、《工程任务单》、竣工图纸、工程收方单、认价资料、水电费结算单等完整资料后办理结算,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结算,由此引起结算及付款延期由乙方负责。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乙方不报送结算及相关资料,则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办理结算。乙方上报的竣工结算务必准确,如乙方所报预(结)算价审减额高出甲方最终审定价款的5%,则超出5%部分的审计费由乙方承担,审计费按超出部份的5%计取,审增审减不抵扣。乙方报送甲方的结算资料由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乙方应予以充分配合。

第九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9.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XX联系电话:XX 9.2甲方委托四川XX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总监为:XX 9.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及管理。

9.4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9.5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有关方案、图纸、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审核意见。

9.6甲方可协助乙方获得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就近的用电接口,设备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7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事关工程配合的事宜。

9.8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9甲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0.1本工程乙方项目负责人为:XX ,联系电话:XX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代表乙方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本工程中的所有文件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视为乙方已确认的事实。乙方的要求、通知、函件,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或公司公章后递交甲方后方为有效。

10.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施工图纸(包括图纸、资料、电子文件等)中未完善的所有错误、遗漏、矛盾、欠缺及其他缺点进行校对,发现问题应先报甲方书面签字确认,然后乙方应免费出具相关变更文件,报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10.3按施工图纸、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自检、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工作,并提交各节点相关资料,经监理公司及甲方代表确定后方可继续施工。

10.4乙方应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生产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0.5乙方应注意保护本工程及其它项目的成品、半成品,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已完成品、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乙方应在合同工期内恢复,其恢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若不能及时恢复,甲方可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发生的所有费用从乙方工程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0.6乙方应在交工前清理现场,将实施本工程产生的所有垃圾清运出本工程以外,并堆放至合法地点,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由甲方清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0.7乙方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资料收集、汇编、组织综合调试,验收和交付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工程移交书面报告。并在工程竣工后 15日内,将陆套竣工图及四套竣工资料(含配套文件)交甲方工程部。

10.8每张《工程任务单》下达后 3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乙方现场技术人员名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上述计划和人员名单。

10.9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就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情况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客户)透露。

10.10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甲方新增或变更工程内容时,以甲方加盖XX三期项目专用章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接甲方通知后,须根据通知要求进行工程实施。

10.11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不合规定,甲方有权会同监理方即刻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监理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工期不顺延。

10.12乙方须参加甲方或监理组织的与工程相关的会议,并遵守甲方相关会议制度要求。

10.13乙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 11.1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及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人员自身的原因以及因第三方对乙方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标准化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监理、总包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并承担与文明施工相关的所有费用。

第十二条:工程质保 12.1本工程质保期按合同附件七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修维修协议”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12.2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在质保期内因施工质量、产品质量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包括对第三者的损害),同时甲方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甲方均有权在乙方的质保金中作相应扣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返修。

12.3质保期内,若因乙方施工质量、材料品质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解决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自甲方通知发出12小时后,乙方仍无回应行动,视为乙方拒绝维修,甲方可动用质保金另行组织维修,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12.4 在质保期外进行的维修,乙方承诺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12.5 工程质量保修条款详合同附件七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修维修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而违约导致解除合同,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人民币,并承担一切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责任。

13.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3.3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处理,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如甲方违约造成工期需要顺延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3.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再次转分包。如乙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乙方借用资质与甲方签订本工程合同,则属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对造成的所有后果承担经济赔偿,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和法律追诉的权利。

13.5 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相关规定的,并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甲方决定自行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工程款,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书面通知退场,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附件10之XX三期道路及雨污排水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表的品牌及产地要求采购及使用材料及设备,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乙方按照附件10之XX三期道路及雨污排水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表,在使用材料及设备前30天会同监理、甲方成控部、工程部对合同附件10之XX三期道路及雨污排水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表中的材料及设备进行封样(样品一式三份,经甲、乙、监理三方签字后,三方各留置一份),如乙方工程上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与三方封样的样品不同时,乙方无条件接受返工,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3.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甲方已经确认的材料设备及品牌,造成工程返工,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延误工期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7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未按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影响到总包单位的施工及甲方交房等,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3.8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间,由于乙方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方面,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罚款;
乙方人员有实施影响甲方正常办工的行为(如围堵甲方办工区等行为)等,给甲方品牌形象和公司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5万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9 乙方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办理移交手续后退场;
乙方逾期或拒绝移交、退场的,自收到甲方书面下发的移交退场通知之日起,每日按壹万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10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应付合同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4.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印章(公司公章)后生效。

14.2 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工、缓建协议,或终止本合同。

14.3 当乙方发生以下违约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价款。

14.3.1乙方的工期滞后长达5个日历天,甲方可认为乙方无力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本工程;

14.3.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善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手续而影响甲方使用;

14.3.3工程质量不合格,并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甲方决定自行整改。

14.4 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而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应无条件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若甲方书面同意终止合同,则乙方除按甲方书面要求的时间退场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

14.5 若乙方违约达到上述甲方约定合同解除条件的,甲方只需书面通知乙方即可解除合同,不需乙方书面认可和确认。

1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各方有权解除合同:
14.6.1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14.6.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4.6.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4.6.4当事人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形,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14.6.5 其他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也可解除本合同;

14.6.6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

14.7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后,乙方除按本合同13.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同意按甲方书面通知确定的退场时间无条件退场。若乙方逾期退场,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乙方退场后应在甲方书面通知确定的退场之日后7个日内交齐所有工程资料,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待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并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结算后应得的工程款项。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15.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 壹 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汇至甲方帐户。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质监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1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5.2.1乙方伪造或变造相关合同文件的;

15.2.2乙方拒不履行相关合同条款的;

15.2.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15.2.4乙方所供产品、施工质量经检查、验收不合格,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规定处理的;

15.2.5乙方拒不履行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相关承诺的;

15.2.6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十二、十三条约定违约情形的。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6.3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7.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坦诚协商并可签定相关补充协议解决。

17.2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调解决或协调、调解无果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8.1凡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存于甲方的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对未扣除的部分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8.2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甲方现场人员或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无故刁难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相关情况,并就此情形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甲方受理有效投诉后,将积极协助乙方解决相关问题。否则甲方将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不予受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8.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8.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陆份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项目甲方工程指令通知单 附件2: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手续 附件3:工程质量验收书 附件4:工程进度(结算)拨款申请书 附件5: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附件6:施工管理办法补充协议 附件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修维修协议 附件8:反商业贿赂协议 (横线以下为双方签字,无正文。) 发包方(甲方)(盖章):
承包方(乙方)(盖章):
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公司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签订日期:20XX年 X月X 日 签订地点:XX 附件1:
项目 甲方工程指令通知单 :
根据双方 ,请贵方实施以下事项(含名称、范围、及完成时限、技术质量要求及其他等要素):
附:
特此通知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手续 工程名称:
合同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手续资料明细 情 况 说 明 负责人签字 备 注 经监理、甲方确认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工程部填写 水、电费结算说明 如发生由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工程部填写 配合费支付情况 如发生由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工程部填写 工程质量情况 现场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填写 工程竣工时间 现场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填写 工程罚款数量 工程部内业填写 现场建渣清运数量、费用 如甲方组织清运时由工程部、成本部填写 承包单位编制的结算资料 现场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填写是否基本齐全 其他情况 是否具备办理结算的条件 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签署意见: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负责人确认:
年 月 日 注:本表在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移交后,由工程部组织填写,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记录)、工程移交记录(若须移交)一起作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必备手续。承包单位编制的结算资料由工程部初步检查,最终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并完全满足结算的办理,以成本控制部的意见为准。

附件3:
工程质量验收书 工程名称:
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由建设单位 主持,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 ,专业造价工程师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施工单位 ,共同参加对 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结下:
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总包单位(盖章) 监理公司(盖章)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是甲方分包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的竣工验收程序,也是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的依据之一,也是办理结算的必备资料;

2、本表必须经各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并参加人员签字;
如验收不合格不得填写此表,需另提书面整改意见,整改后再验收;

3、本表一式五份,施工方贰份(其中一份用于报结算时使用),其余各方各一份。

附件4:
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签订的 合同,我司承担XX 工程,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 元。现本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至 。根据合同第 款之约定,应支付至合同总价(暂定总价或结算总价)的 %,即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请按贵公司拨款程序予以审核拨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约定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附件:
1、 2、 3、 乙方(盖章):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审核意见:
总监签名:
年 月 日 甲方专业工程师审核意见:
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甲方项目经理审核意见:
甲方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工程进度(结算)拨款申请书 附件5: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甲方: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 2013 年 03 月双方签订XX三期道路及雨污排水工程承包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清晰流程,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1.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2.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2.1甲方发出的设计和工程变更单,应加盖甲方XX三期项目专用章有效,否则乙方应拒绝接受。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拒绝,甲方不办理该变更签证的结算。乙方提出的技术核定单必须经甲方代表加盖甲方XX三期项目专用章方为有效。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签证单,应有甲方代表加盖甲方 XX三期项目专用章方为有效;
否则,甲方将不予认可,不予计取费用。

2.2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 3.1设计和工程变更 3.1.1 作为一个具有长期施工经验的乙方,完全有能力对于图纸中的相互矛盾、明显错误或不合理之处进行识别和判断,对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若因乙方发现错误而未及时通知甲方、监理和设计单位所造成的返工程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工期不予顺延。

3.1.2乙方应在甲方下发的设计变更实施前至少24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估价。每份设计变更的结算造价不得高于此估价,否则按照此估价结算。

3.1.3乙方完成每份变更的内容后,应视情况在3天内(属隐蔽工程的应在3天内并不迟于工程内容隐蔽前24小时)通知监理公司、甲方工程部及造价工程师确认工程完成情况及时间,并办理相应的现场签证单。如存在变更文件上无法确认之工程量或项目,乙方必须要求监理及甲方工程部和现场造价师现场共同核实、确认。如无特殊理由,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部和成本部应在一周内签署意见并加盖甲方XX三期项目专用章后返还施工单位。签证单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标明完成时间。如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量或项目无法计算或核实,则视同其未实施,不予办理签证。

3.1.4设计(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甲方零星项目指令及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经济价款事项等实施后必须办理签证单,并说明实施情况,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3.2现场签证 3.2.1签证流程须按照甲方的相应规定执行。设计变更、工程通知单和技术核定单的施工内容完成后需办理签证的,乙方应视情况在3天内(属隐蔽工程的应在3天内并不迟于工程内容隐蔽前24小时)填写签证单并要求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部及造价工程师(含审计部)到现场共同核实、确认;
甲方零星项目指令等引起的签证应经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部及造价工程师(含审计部)当期到现场共同核实、确认,不得事后补办;
如无特殊理由,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部和成控部应在一周内签署意见并加盖 XX三期项目专用章后返还施工单位。签证单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标明完成时间。如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签证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签证。

3.2.2乙方在3日内配合监理公司完成资料及工程完成情况审核工作。

3.2.3甲方在收到签证结算之日起60日内将结算审核完成,并在90日内完成与乙方核对工作后双方确认,经甲方内部复核及相关领导签字后成为正式结算造价。

3.3变更、签证的预结算的计价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计算(计费标准及材料设备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标准可供参照的以甲方认价为准,乙方不能因甲方认价未完成而拒绝或延误施工,否则按工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3.4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乙方上报的金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额的5%,否则,乙方承担超出5%部分的审计费,审计费按超出部份的5%计取,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3.5甲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签证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乙方如有争议按照主合同处理争议的原则执行,但不得以此理由拒不执行有关的设计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3.6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按合同规定执行。

3.7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甲方制定的现场签证单格式并统一编号,此单由乙方填写,甲方及监理审核。除签名以外,还须注明详细的审核意见并加盖甲方、乙方、监理的指定的印章(尤其是甲方“XX三期项目专用章”),违反本要求的签证单无效。

3.8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4.其他 1.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与主合同相抵触之处,以主合同为准。

附表1:现场签证单 附表2:设计(工程)变更通知单 附表3:工程收方记录表 甲方(公章):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3年 3 月 日 附表1:
现 场 签 证 单 施工单位:
所属合同:
签证编号:
事项名称 提 出 方 提出时间 适用范围 (施工单位指定用章) 签证原因 乙方确认签字:
(乙方指定人) 年 月 日 乙方估价 提出的签证内容(由提出方如实填写) 核定的签证内容(由建设单位核实后填写) 监理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工期、质量、工程量) 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代表):(签字盖章) (工期、质量、工程量) 专业工程师:(签字) (工程量、计价方式) 造价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 工程部经理 建设单位:(盖章) 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成 本控制部经理 注:
1、 本单(从2010年10月25日开始执行)在签证工作实施完后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
施工单位、监理、甲方工程部、甲方成本控制部各执一份;

2 需办理签证的范围:凡施工图以外需甲方承担价款的经济事项,包括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甲方审批的施工图会审纪要中涉及的经济事项、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经济事项及其他甲方工程指令涉及到经济事项实施后都必须办理的现场签证单,且签证单必须盖甲方公章或项目专用章有效;

3、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施工图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其他甲方工程指令全部必须盖甲方公章或双方合同约定盖甲方项目专用章有效。

4、办理签证单时,必须由甲方现场工程师、造价师、工程监理在实施当期现场验收签字后填写“工程现场实施情况验收(及收方)记录表”作为签证单的附件;

5、本单的报送流程:施工单位——监理——工程部——成本控制部——工程部——施工单位;

6、 双方的结算以核定的签证内容为准。

附表2:
设计(工程)变更(核定)通知单 变更编号:
项目名称 提出时间 附件及页数 变更事项 变更内容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工程部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 规划设计部 年 月 日 (签字) 收文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备注:
1、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所有的《技术核定单》作为本通知单的附件。

2、此单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盖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3、对重大设计变更或建筑设计变化或可能引起交房标准变化的变更必需有建设单位规划设计部签字方为有效变更。

附表3:
工程现场实际情况验收(及收方)记录表 施工单位:
收方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实施质量、范围情况、工程量及简图:
甲方工程部:
年 月 日 甲方成控部: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及其附件系甲方盖章审核后发出的施工图以外的其他工程量的记录与证实,在实施完成3天内(属隐蔽工程应在3天内且不迟于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项目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共同现场核实后填写并共同签字,甲方一个部门签字无效,本表不得事后补办。本表及其附件内容与现场实际相抵触的以现场实际为准。

2、本表及其附件为办理签证的必备附件,是否应计价及计价方式以双方的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3、本表及其附件密级:B级,保存期限为:永久。

附件6:
施工管理补充协议 甲方: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过程控制,规范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除甲方和监理有权要求进行整改并追究乙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授权总包单位根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但该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在此乙方对此予以同意并确认。

一、施工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施工图必须经监理、甲方批准后实施。

2. 施工用水电管线布置必须按甲方认可,并能满足工程使用耗量。

3. 内外环境按《成建委发(2002)280号文创建“绿色环保工地”实施意见》和《成都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4. 工人生活区、办公区必须分开,不准混住,除夜间值班、仓储保卫人员外,施工区不准住人。

5. 全部施工区、临设办公区、生活区必须作好排污、排雨水措施,保证畅通,不得有任何积水,施工区必须设置厕所。

6. 各种施工标牌,五牌一图必须上墙整齐美观,规格尺寸合符要求,全场要求文明施工达到规范化。

7. 全部管理人员、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工作牌、安全帽,民工和管理人员安全帽颜色分开。

8. 机具、人员、材料必须满足开工条件,经过甲方、监理审批后方能开工,否则造成不能开工的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9. 以上8条在过程中控制,如施工方一项未按要求完善合格,每项每次向甲方交纳¥500元的违约金,严重者不准开工,一切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二、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下列条款的规定进行施工管理,否则,将按相关条款的规定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金。

(一)、施工前的准备 1. 对施工图认真审查,会审时尽量细化,把图纸上的疑问消除在施工之前,如因施工方自身原因造成遗、漏、碰、错的损失,概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2. 施工前专业施工队和机具到位,熟悉地质资料情况,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报经监理、甲方审批。如因措施、方案不力,造成损失由施工方负责并处¥300-1000元/次/处的违约金。

3. 建立、健全并完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报监理、甲方审批后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需经监理、甲方同意,如监理、甲方认为该责任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有权要求更换。

4. 建立并完善各道工序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前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报监理、甲方备案,无施工技术交底不准施工,并处¥200元/次的违约金。

(二)、施工 1、 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控制:
1.1 认真执行经监理、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方案,否则处以¥200- 500元/次/处的违约金。

1.2 认真按施工合同工期编制详细的有效施工进度计划并分解成可执行的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按时报送,每周监理例会前上报周计划,经监理、甲方批准后不得延误,过程延误一天处¥500元/天/项的违约金。

1.3 一切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必须具备质量保证证明文件、资料,进场12小时内报甲方、监理。按规定取样,并即时派出人员和车辆随同监理送检,未经复检合格的材料、其成品、半成品均不得使用,如检测和复检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在12小时内无条件退场,否则处¥500-2000元/次/批的违约金。

1.4 凡进场材料(包括安装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甲供)未报验和复检就擅自投入使用的,且已隐蔽的,均视为不合格,必须剥开检查或打掉重做、其剥离检测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并处¥300-1000元的违约金。

1.5 任何材料成品、半成品未经允许擅自代换、代用,一经查出除整改合格外并处¥300-1000元/次/项的违约金。

(三)、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1、严格质量事前控制、即主动控制、真抓、实管实行施工程序报验手续,凡隐蔽工程(肉眼看不见的)每道工序自查、互检、交接检三查合格后方可再报验,经监理、甲方检查合格,经书面签字认可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报验的工序未报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视为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必须剥开检查或打掉重做,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并处¥500-2000元/次/项的违约金。

2、向监理、甲方进行工序报验前,施工方必须认真自查、自纠、自检,如实填写自检报告,如因自查不力,报验监理、甲方检查不合格不允许进行下步工序施工,直到整改合格。

3、施工方必须认真执行监理、甲方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大小质量问题,如未按监理、甲方要求按期整改合格且超期处罚¥100-200元/次/项的违约金。

4、对监理、甲方查出的质量问题,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施工方整改后未向监理书面提出“整改复查报告”,未经复查进行下道工序或擅自隐蔽的视为未整改合格,并处¥1000元/次/项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质量后果(含返工等)。

5、在施工过程中,第二次犯同样质量错误处罚加倍。以此类推,直至停工整改。

6、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而进入下道工序者,下道工序承担80%的责任。

(四)、 验收 每道施工工序必须报验后方可施工,每道工序未报验检查,视为工程不合格,必须返工重做,并处以第一次处¥300元/次/项的违约金;
二次未报验检查,处¥600元/次/项的违约金;
三次未报验检查,处¥1200元/次/项的违约金;
以此类推。在检查中如施工方自查不够,监理或甲方在接到报验申请后查出一处质量问题处¥50元的违约金。

(五)、 施工进度 1、向甲方、监理报切实可行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序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签字,并盖项目章。

2、监理审核:结合进度目标要求签署有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

3、甲方认可:结合进度目标情况判断决策,以此作为工程进度款拨付的依据之一。

4、按周向监理、甲方报告完成计划情况(上周执行情况,下周进度安排) 5、未完成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补救措施) 备注:一周进度未按计划完成每一项处¥300元的违约金,以此类推。

(六)、 质量管理控制 1. 监理、甲方中间检查质量不合格,一项处¥100元的违约金,二次质量不合格犯同样错误处¥200元/处/点/次的违约金。三次质量不合格犯同样错误,强制停工整改,暂停支付当月进度款。

2. 用不合格(未经监理、甲方验收,未经检验试验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强制打凿掉重做,不合格的材料强制立即退场。并处1000元/次的违约金。

3. 未经监理、甲方同意,擅自代换或未使用要求应该用的材料,强制要求打掉重做并处¥300-1000元/次/处的违约金。

4. 除按施工图及有关标准规范施工外,还应按甲方“施工指导书”,“细部质量检查”表规定内容进行施工和检查,否则处¥100-500元/次/点的违约金。

(七)、 安全施工管理罚则 工程安全施工是工程顺利完成的保证,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对工程安全施工做出细则规定,如施工单位违反下列规定,应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金,具体金额按下列条款执行: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赤膊上班,处¥10元/人/次的违约金。

2. 在工地现场生火或用电煮饭,除没收炊具外,同时处¥100元/次的违约金。

3. 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上岗证检查不合格处¥50元/次的违约金。

4. 赌博除没收赌具外,处¥1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 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处¥300元/人/次的违约金。

6. 不是专业人员,乱动用机具,乱拉、乱接电线,处¥5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后果 7. 民工随便进入办公室、厨房,处¥20元/人/次的违约金。

8. 室内、外环境卫生检查不合格,处¥50元/人.次的违约金。

9. 随地大小便处¥100元/人.次的违约金。

10. 偷盗公私财物,除退赃外,处¥300元/人.次的违约金,视损失价值大小,直追法律责任。

11. 破坏安全设施(安全网、安全档板、红灯、模板支撑、脚手架、跳板等)处2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恢复,后果严重承担直接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12. 违反材料堆放、工具堆放管理规定,处¥50元/次的违约金。

13. 工完或下班前不清场,不把剩余材料处理好,处¥100元/次的违约金。

14.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处¥100元/次的违约金。

15. 新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及无相关资料,处¥100元/人.次的违约金。

16. 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处¥50元/人.次的违约金。

17. 无具体安全措施,处¥100元/次的违约金。

18. 安全措施不全,处¥50元/次的违约金。

19. 无定期安全检查,处¥50元/次的违约金。

20. 安全检查无记录,处¥50元/次的违约金。

21. 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处¥100元/次的违约金。

22. 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处¥200元/次的违约金。

23. 工人违章,处¥50元/人.次的违约金。

24. 管理人员违章,处¥200元/人.次的违约金。

25. 施工现场无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安全警示牌,未达国家标准,处¥200元/次的违约金。

26. 大型构件、设备乱堆乱放,处¥100元/次的违约金。

27. 施工道路不畅通,处¥200元/次的违约金;

28. 施工现场机电使用相关规定:
29. 小于规定要求无防盗措施,处¥100元/次的违约金;

30. 电箱下引出线混乱一处,处¥30元/次的违约金;

31. 电线破皮漏电,处¥100元/次的违约金;

32. 线路过道无保护措施,处¥50元/次的违约金;

33. 导线未绑在绝缘子上,处¥50元/次的违约金;

34. 开关箱无防雨措施,处¥50元/次的违约金;

35. 无保护接零或接地,处¥100元/次的违约金;

36. 违反一机一箱,处¥100元/次的违约金;

37. 开关箱无门锁,处¥100元/次的违约金;

38. 熔丝不符合要求,处¥50元/次的违约金。

(八)、文明施工管理原则 施工现场作为一个施工单位形象展示的窗口,为了更好的向社会展示企业自身良好的形象,做好文明施工是各家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的共识。在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金,具体规定如下:
1. 施工现场挂牌:
1.1 挂牌内容(五牌一图)不齐全处¥500元/次的违约金;

1.2 挂牌不整齐处¥100元/次的违约金。

2. 封闭型管理:
2.1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出入证,处¥10元/人.次的违约金;

3. 现场围挡:
3.1 围挡不整齐,处¥50元/次的违约金;

3.2 围挡不安全、残缺,处¥50元/次的违约金。

4. 总平面布置:
4.1 构件、料具堆放及设施不按总面布置,处¥500元/次的违约金;

5. 现场住宿:
5.1 施工作业区与住宿区未分开,现场住人,处¥100元/人.次的违约金;

5.2 住宿环境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处¥50元/次的违约金;

6. 保健急救:
6.1 无必需的保健医药箱,处¥50元/次的违约金;

6.2 无急救措施和器材,处¥100元/次的违约金;

6.3 无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处¥200元/次的违约金。

7. 垃圾、污水:
7.1 乱倒、乱堆垃圾,处¥50元/次的违约金;

7.2 排污不符合要求,处¥50元/次的违约金。

8. 防火:
8.1 无培训的消防人员,处¥50元/次的违约金。

8.2 无消防器材和配置不合格,处¥100元/次的违约金。

8.3 无消防水源或不能满足要求,处¥100元/次的违约金。

8.4 无消防措施,处¥100元/次的违约金。

8.5 无安全文明施工标语、标志或标志不合格,处¥50元/次的违约金。

(九)、除上述条款外,甲方可对乙方不遵守相关质量、安全文明的规范、规程、要求、管理办法的其它行为酌情进行处罚。

乙方应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上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控制、成品保护程序,如违反上述约定,监理、甲方及总包单位均有权据实开具违约金处罚单,违约金在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甲方(公章):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2013 年 月 日 附件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修维修协议 甲方: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

一、 免费保修期限:
自甲方公告交房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成都《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的保修时间,其中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结构安全,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防渗漏保修五年,空调及制冷系统保修两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两年,室外管网及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两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两年,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二、 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本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即便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退房、赔偿等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三、 保修期开始前的房屋接收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依据甲方制定的标准(房屋接收标准,详见附件)和程序进行房屋检查和接收(简称模拟验收)。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在正式接收前,将对本工程所有内容进行多轮模拟验收,以尽可能在业主入伙前发现房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和瑕疵,乙方须针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整改,以使最后移交给业主的房屋无论在技术指标上还是在观感上均达到满意的程度,从而提高甲乙双方在本工程上的客户满意度。模拟验收期间,乙方对质量问题的整改率原则上须≥85%,否则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有权冻结乙方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代为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无需乙方书面认可。

保修管理:
甲方正式接收后,本工程由“成都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及保修款的支付审批,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结算,相关手续由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若甲方将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协调管理和保修款支付审定权授给物业公司,乙方应无条件认可,并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 保修基本要求:
1. 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出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例如:房屋渗、漏、供水、供电、供气中断等等。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结构安全、燃气泄露、水管爆裂、漏电等等。

3. 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5. 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6. 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限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 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同时,该项目的保修周期和保修款支付作相应顺延。

2. 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 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 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d) 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 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 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500元以下的,按照5倍计算;
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500到5000元的,按照3倍计算;
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5.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 乙方维修安排:
1. 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
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2. 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 通讯地址:
b) 电话/手机(不得停机):
c) 传真:
3.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 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 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 保修款支付:
1. 从应付乙方工程结算款中预留5%作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延长期满时分别结算一次,甲方在结算后二十天内将当期结算后剩余保修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的50%一次性付给乙方;
甲方在保修延长期满后二十天内将余款(扣除按上述条款所计算出的赔偿费用总额)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 其他:
2. 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3. 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有效。

4. 《房屋接收标准》作为本保修书附件,与全套施工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中若有与主合同相抵触之处,以主合同为准。

发包人: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2013 年 3 月 14 日 附件8: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2 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XX三期道路及雨污排水工程合同。

1.3 甲、乙双方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1.4 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义务及时向对方监督部门举报(双方监督部门电话附后)。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2.1 应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2.2 在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2.1向乙方单位及乙方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乙方单位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

2.2.2 在业务活动中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态度粗鲁、刁难乙方;

2.2.3 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4 要求或接受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或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提供方便;

2.2.5参加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2.2.6向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要求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3.1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3.2 在与甲方的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甲方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2.1 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2 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3.2.3 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及为其配偶或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或牵线搭桥、提供方便;

3.2.4 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其组织的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3.2.5 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或第三条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将乙方以上违约情形作为解除XX三期道路及雨污排水工程合同的依据,同时甲方将永久性地取消乙方与甲方再次合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甲方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XX三期道路及雨污排水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甲 方: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13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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