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东街办事处机关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纪律作风整顿年活动,全面推动辖区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民生工程、社会稳定等工作顺利展开,大力整顿作风弊病,根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敷衍塞责、推诿拖沓、消极懈怠等问题,摒弃“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错误思想。根据市区相关政策和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及奖勤罚懒原则,特制订《东街办事处机关管理制度》,以帮助广大基层干部彻底转变思想,立足本职工作岗位,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形成热情有礼、态度积极、依法依规,从速从简的办事风格,从而加速推进和谐东街的建设步伐。
二、管理范围 受办事处机关管理并发放工资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管理制度原则 1、实行公开通报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每周的考勤情况在微信平台及时通报。
2、实行纪律档案制度。每人一套考勤档案,每月汇总公示,每年考评存档。
3、实行考勤与绩效工资(公务员为年终第13个月工资)、文明奖挂钩制度。绩效工资年终汇总考评后,统一发放。
4、实行书面审批制度。因公外出和请假要求有书面报告,按程序审批后存档。
5、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度。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上岗情况负责并评价,每年汇总出具考核表,确定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
6、实行待岗制度。对不能认真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或分管领导认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待岗管理,待岗期一次为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允许转岗,待岗期间办事处党工委安排专项工作,并按照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待岗期满,考核合格的重新上岗,待岗期间工资不再补发,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7:30--8:10,下午(冬季)2:00--2:40,(夏季)2:30--3:10,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签到的视为迟到,30分钟后再签到的为旷工。
2、部门负责人负责及时调整本部门岗位门牌,保证与岗位情况一致,党政办配合纪工委每周不少于二次不定时查岗。发现不在岗者,主管领导又不知去向的按旷工处理。
3、上班原则上实行先签到再公务外出。若因开会、出差或办理领导交办事项不能签到的,必须提前填写《公务外出报备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记为旷工;
主管领导因开会、公务外出等不能签批的,须电话告知办公室,到单位后及时补签。
4、开会、学习和集中活动实行考勤点名,迟到和未到人员视同考勤迟到和旷工。
(二)请销假制度 1、干部职工请假(包括年休假、病假、事假等)须事前填写《东街办事处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2、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含一天),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二天以内(含二天),由主管领导和副书记审批;
三天及以上的,经主管领导确认后由主要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下外出还须按区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凡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审批的,必须事先口头向有关领导请示,相关领导告知办公室,事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补签。
3、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须盖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疗证明专用章)。假期结束后,须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向审批领导销假。
4、本人婚假、产假、病假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为子女操办结婚事项的可以请假三天,记出勤;
为父母操办丧事的,可以请假五天,记出勤。
5、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及哺乳期女职工,每天给一个小时的机动时间。
6、年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红旗区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年假管理办法》规定,凡参加工作满一年不足十年者,每年休假五天;
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
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休假十五天。年休假一般当年休完,允许延续至下年一季度,逾期不予补休。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为避免集中年休影响工作,年休假实行计划轮休制,各部门根据具体工作和干部职工意愿统筹安排。
8、工作人员在病事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外出旅游等不当行为的,立即停发工资,追缴病事假期间收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值班制度 值班期间保证在岗在位,不得饮酒,值班时间为8:00-14:00,14:00-20:00,20:00-8:00。
四、工作纪律 1、严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禁上班时间擅自离岗。
3、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4、严禁无故关闭通讯工具以致联络不到、影响工作。
5、严禁工作时间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场所。
6、严禁上班时间占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长时间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8、严禁随意表态许愿、乱发议论,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五、处罚措施 1、实行扣发绩效工资、文明奖制度,违反相关制度的按规定扣除相应金额。
2、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下的,从文明奖中每次扣20元;
每月迟到或早退4--6次的,从文明奖中每次扣除50元;
7次(含7次)以上的,从绩效工资中每次扣除100元,同时取消当月文明奖。
3、当月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下的,每次扣发当月20%绩效工资(文明奖);
当月旷工累计6-15天的,扣发当月文明奖和绩效工资;
全年累计旷工16-30天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予以辞退。
4、年休假充抵后的事假(婚丧假、产假、病假除外),累计不超过20天的,不扣发工资,累计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5、因本人诚信、酒驾等任何个人原因影响到办事处集体荣誉和文明单位评选及福利待遇时,直接进行待岗管理。
办公室负责机关考勤、休假管理和加班、值班统计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办事处党政班子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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