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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办法_国有企业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办法新

发布时间:2021-10-29 11:45:37 | 浏览次数:

国有企业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办法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存货管理,明确存货管理的权责关系,规范、完善的存货业务管理流程,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及保值,避免存货非正常损失,根据省国资委《风险管理应用指引》和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在途的、加工中的.库存的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物等。

第三条存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司和使用(管理)单位两级管理,以使用(管理)单位管理为基础。

第四条存货管理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管理原则,包括:
(一)采购人员与复核、审批人员分离;

(二)采购人员与验收、保管人员分离;

(三)存货实物保管人员与存货价值管理人员分离;

(四)存货的盘点由存货实物保管人员、存货价值管理人员和独立于这些岗位之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的存货管理行为。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XX部为存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存货管理职责:
(一)拟订存货管理办法;

(二)负责公司本部存货的实物管理工作,包括采购、验收、保管、建立存货实物管理台账、盘点以及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对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存货实物管理台账、存货盘点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分公司、子公司存货实物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的存货的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工作;

(四)其他存货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是存货价值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存货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存货价值形态管理,建立公司存货价值管理台账;

(二)负责对存货的购置、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损失财务核销等活动引起的价值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控制和管理;

(三)其他存货管理职责。

第八条分(子)公司作为存货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存货实物的日常管理,履行下列存货管理职责:
(一)申报本单位日常存货采购预算;

(二)配合公司财务部、XX部组织的本单位存货的定期盘点;

(三)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存货实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四)负责本单位存货的实物管理工作,包括采购、验收、保管、建立存货实物管理台账、盘点以及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工作;

(五)其他存货管理职责。

第三章存货的计价 第九条存货采购的计价由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采购成本。

第十条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公司财务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计划成本法中确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未经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使用(管理)单位与财务部应结合盘点结果对存货进行库龄、品质等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存货报废处置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章存货的取得 第十二条存货的取得,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预算管理:
(一)公司XX部和各分公司分别作为存货使用(管理)单位在每年年底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存货预算方案,由分公司的存货预算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交公司XX部;

(二)公司XX部汇总、整理编制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存货预算,并提交公司财务部;
子公司的存货预算,由各子公司财务部汇总、整理后直接提交公司财务部汇总。

(三)公司财务部汇总、整理编制公司存货预算,并入公司财务预算,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先后进行审议;

(四)公司股东会对预算方案审议通过的,公司财务部编制预算批复文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相关单位执行。

第十三条各使用(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存货预算。对于预算内存货采购项目,各使用(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财务支付手续。

存货采购超过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度财务预算的,应由各使用(管理)单位通过公司XX部提出申请,按照前条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再办理相关财务支付手续。

第十四条存货的采购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存货使用(管理)单位的经办人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填制《存货采购申请单》或发起“网上存货采购审批流程”,经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提交本单位负责人;

(二)存货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查确认后,报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公司分管存货实物管理的领导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存货使用(管理)单位或公司XX部根据采购项目的金额额度,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或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采购。

(四)确定采购供应商后,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采购项目,由存货使用(管理)单位或公司XX部根据中标(成交)价,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合同签发审批单》或发起“网上付款类合同签发审批流程”办理合同签发审批手续后采购;
能够即时清结的采购项目,直接进行采购。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对本部、分公司存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报公司总经理。

第五章存货的验收与领用 第十六条公司外购存货在入库前,由使用(管理)单位履行以下验收程序:
(一)检查订货的买卖合同以及供货商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提货通知单等原始单据与待检验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二)对拟入库存货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外购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与订购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期是否一致;

(三)对待验货物进行数量复核、表观检查,核对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必要时应当测试检查其功能、性能。

对不经仓储直接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存货,由现场使用(管理)单位接照上述规定进行检验。

第十七条存货验收合格后,使用(管理)单位采购人员开具《存货验收(入库)登记单》或填报“网上存货验收(入库)登记流程”,经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存货验收(入库)登记单》一式三联,使用(管理)单位的存货保管员与采购人员、财务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各持一联;
采用“网上存货验收(入库)登记流程”的,经验收人员确认,流程抄送财务部资产价值管理员,使用(管理)单位实物保管员同时将购置的存货转移至库房进行保管。

第十八条使用(管理)单位实物保管员将存货登记至本单位《存货实物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存放地点等内容,并报公司XX部备案。

采购的存货,由采购人员按照公司财务报销规定,将《买卖合同》(不能即时清结的必须提交)、发票﹑《存货验收(入库)登记单》或“网上存货验收(入库)登记流程”截图一同送交财务部作为付款入账之依据。

第十九条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存货保管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

第二十条存货的领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使用(管理)单位领用存货的,领用人员填写《存货出库单》或发起“网上存货领用审批流程”,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本单位存货实物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存货实物保管员处领用。

(二)《存货出库单》一式三联,一份由存货实物保管员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资产价值管理员,一份交领用人;
采用“网上存货领用审批流程”的,流程抄送财务部资产价值管理员。

第二十一条存货实物管理员应当及时核对领用手续,确保领用存货与库存存货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一致。

第六章存货的盘点与处置 第二十二条公司XX部定期并至少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前组织各分(子)公司进行一次存货实地盘点,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经常性地进行日常盘点工作,全面掌握存货的状况,及时发现存货的残、次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公司XX部及各分(子)公司进行盘点时,应当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合理安排盘点人员。

盘点人员进行存货定期盘点时,应编制存货盘点表,分析存货盘盈、盘亏结果、报废及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XX部或分(子)公司的存货实物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对盘亏损失的,按照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办法的规定报批,对盘点报废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四条存货以转让、出售或置换方式进行处置的,其处置挂牌价或招标价的形成,应当以涉及标的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并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进行决策:
(一)涉及标的账面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也可以参照市场价确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涉及标的账面价值虽然超过100万元,但其属于市场交易活跃,能够形成市场价格的品种或项目,可以参照市场价作价,其价格或价格区间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涉及标的账面价值超过100万元且无前项规定情形的,其价格或价格区间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存货进行转让、出售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账面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过省国资委确认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竞价进行,账面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通过竞价或市场询价进行;
但如购买方为国有企业的,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存货可以由使用(管理)单位申请报废:
(一)超过使用年限,存在能耗增加、精度降低、生产(运行)效率降低或有较大安全隐患的;

(二)使用年限未到但腐蚀严重、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作用易发生危险的;

(三)使用年限未到但因事故或其他灾害,遭受严重损坏且无修复价值的;

(四)其他达到应当报废条件的存货。

第二十七条存货以报废方式进行处置的,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进行决策:
(一)涉及标的账面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存货实物管理的领导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二)涉及标的账面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分管存货实物管理的领导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决策。

第二十八条存货经过转让、出售、置换或报废处置后,公司XX部或有关使用(管理)单位应将有关批准的文件或网上审批流程截图及相关合同资料一份提交至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对存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公司XX部及相关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存货实物管理台账进行更新。

第七章违规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租、变卖、报废、抵押、侵占存货或对存货的被盗有过错时,按照公司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责任人政纪或党纪处分。

第三十条存货由于人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由公司XX部会同相关责任部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等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责任人进行经济赔偿的书面处理意见,经公司分管存货实物管理的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XX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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