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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设立登记表 营业执照使用登记表

发布时间:2021-10-24 12:44:17 | 浏览次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仅限集团母公司填写本栏 集团名称:集团简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名称自主申报流水号 住  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内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 注册资本 万元 (币种:□人民币□其他)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万元(币种:) 折美元:万元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营业期限 □长期□年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

□ 备案(仅限设立登记或备案事项变动填写) 事 项 □董事□监事□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全体股东签署(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名 国别(地区) 职 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住 所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2、 “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
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国别 (地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 比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 联络员为指定人员 姓 名 张伟华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442000197901261298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联络员为指定机构(限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填写) 指定机构名称 指定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证照类型 证件号码 注:指定机构的证照复、影印件另附页提交。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5 承诺书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山市三乡镇中心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
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附表7 涉税信息表 财务负责人 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算方式 □ 独立核算 □ 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人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本表时参照使用。

1、本表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时填写,根据实际情况只填写有关的栏目。

2、监事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3、“身份证件类型”栏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其他。

4、“生产经营地”栏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5、“核算方式”栏要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分支机构)勾选“非独立核算”项。

6、设立登记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申请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 “名称自主申报流水号”栏,申请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时,已办理名称自主申报的填写“名称自主申报流水号”,未申请名称自主申报的无须填写。集团母公司需在“名称”栏中填写“集团名称”和“集团简称”。“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在此栏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备案”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联络员信息”、附表5“承诺书”、附表7“涉税信息表”,外资公司还须提交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并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无需加盖公司公章。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设立”栏中的“公司类型”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其一。“注册资本”栏和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的“币种”栏,内资公司勾选“人民币”,外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人民币”或“其他”,勾选“其他”须填写具体币种;
“投资总额”栏仅限外资公司填写,“币种”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折美元”栏应根据申请设立登记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填写;
“设立方式”栏仅限股份公司填写,应在“设立方式”栏勾选“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需要申领纸质执照的,须勾选“申领纸质执照”栏,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副本的数量。

5、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变更事项”栏的“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事项。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还需勾选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且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
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更改的,还需填写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申请股东变更、股东(发起人)更改姓名或名称的,还需填写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5“承诺书”。“变更事项”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在公司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变更”栏有关内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申请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备案或董事、监事、经理姓名更改的,还需填写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4“联络员信息”;
外资公司申请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人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7、“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
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表述,如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

8、“身份证件类型”栏可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其他;
“证件类型”栏可选择填入:营业执照、登记证、其他。

9、“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10、“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的“委托权限”栏应在相应的项目中勾选 “同意”或“不同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由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公司变更登记及备案时,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签署,由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人承诺”栏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11、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中的任职人员“产生方式”栏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填写。委派的,须填写委派方的名称或姓名。

12、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中 “出资时间”为章程记载的股东缴足出资额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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