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状病毒应急预案【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尽早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XX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疫情应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有效应对疫情。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4.强化监测,实时研判。健全疫情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能力,及时研判、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5.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疫情应对过程划分为:应对准备、应急响应(按应急响应程度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和恢复评估三个阶段。
二、应急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防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防控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流动人口防控组、医疗防疫组、环境整治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农业畜牧兽医组、社会治安组8个工作组。
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以及县人武部等组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二)专家委员会 县防控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联系。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有:
1.分析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风险,提出不同阶段的启动、调整、终止建议。
2.分析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应急处置的策略和措施建议。
3.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4.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疾病防控和医学救治。
5.承担县防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周会商。每周二定期召开一次疫情防控形势分析会商会议,由综合协调组组织。各工作组根据职责,汇报各组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专家委员会分别汇报当前疫情防控风险特点、发展趋势以及目前医疗救治各方面准备情况和风险点,研究提出下一阶段本地疫情控制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本地趋势周分析与主要对策报告按程序报县政府。
(二)专题会商。针对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变动、重大安排、县级疫情的重大发现和防治工作重大进展等突发临时情况,经报县防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综合协调组组织召集专题会商。各工作组根据综合组安排和专题会商内容,针对性的汇报各组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专家委员会针对本地疫情的重大变化、疑似疫情发现、病例发现、报告、确诊、解除观察等疫情防控重要环节,研究提出针对性疫情控制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专题分析和对策报告按程序报县政府。
(三)专家会商。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各乡(镇)首例病例及聚集性疫情病例时要组织专家组赴疫情发生地现场会商。专家会商的主要内容是在查看病例、查阅临床资料及实验室诊断基础上,核实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等内容,重点讨论报告病例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病例的临床表现与报告情况是否相符、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方法是否适当),各病例之间是否有关联性,是否为聚集性疫情,并提出防控措施。经专家会商后应撰写会商报告,县防控领导小组根据专家会商结果,报告县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事件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服从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
各工作组工作动态及制发的相关文件应建立专门档案;
各工作组重要文件及时抄送综合协调组。
四、应对准备 (一)预案及方案制定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相应的疫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疫情流行的防控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禽畜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县林业局负责制定野生动物疫情监测与疫情处置技术方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制定疫情流行期间的交通检疫工作方案。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方案。县人武部等部门负责制定系统内部疫情流行应急预案。
(二)抗病毒药物的准备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我县疫情需要做好抗病毒药物的储备、调运、研发等工作方案的准备。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应对疫情所需的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定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耐药性监测。
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按照需求建议,做好调运准备,并对本县相应抗病毒药物、消杀药物、防护用品的储备能力进行摸底调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抗病毒药物的质量监管并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
(三)其他应急物资及资金的准备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疫情防控应急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县级物资储备建议。
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根据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的要求,协助落实医药储备任务。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优先运输的方案。
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负责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疫情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防治研究等应急工作必需资金。
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支付在疫情应急过程中应当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类人群医疗费用。
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疫情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
(四)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健全覆盖全县的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加强监测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建设,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常规监测工作。
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进出境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异常情况,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五)信息通报 县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使用机制,及时互通疫情监测等重要信息。建立、健全与相邻县(区)的信息互通机制。
(六)宣传教育 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疫情大流行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七)培训演练 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八)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疫情流行应急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酌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五、应对响应 (一)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我市其他县(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引起的散发病例。
(2)国家、省、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启动IV级应急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并报请县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启动IV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县卫生健康局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致的人或动物疫情,强化病毒流行异常事件的报告。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检验检疫。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物资和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和物资的交通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和处置受污染物资。
(3)医疗救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以及隔离病区和观察病房。在各乡(镇)卫生院设立预检分诊。做好病例救治以及医护人员、药品、设备等准备工作。
(4)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5)应急培训。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负责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6)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县卫生健康局、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对抗病毒药物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物质量监管工作。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任务。
(7)物资储备。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根据县卫生健康局的需求,配合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对药品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完善储备和调动机制。
(8)信息通报。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以及县人武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疫情相关信息的收集,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县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和相邻县(区)。
(9)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授权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县政府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事件的相关信息。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0)联防联控。军队与地方、XX与相邻县(区)、县内相邻各乡(镇)之间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开展防控工作。
(11)其他措施。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来自某种动物宿主,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产品交易及相关场所监测和管理。
(二)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县外造成持续传播的疫情,我县出现输入病例,疫情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县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3)国家、省、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启动Ⅲ级响应。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县防控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县应急委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各工作组的工作,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应急培训、物资储备、信息通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疫情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疫情流行趋势进行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疫情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3)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医疗防疫组负责组织专家完善抗病毒药物的使用策略,在疫情流行及相关疫苗已研发投用的情况下,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后勤保障组负责研究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4)流动人口防控组确保流动人口防控措施的落实,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
(5)其他措施。指导做好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疫情流行防控工作。流动人口防控组加强车站、旅馆等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的疫情流行防控工作。畜牧兽医组对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实行有针对性的限制措施。
(三)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我县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个以上乡(镇),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符合上述条件,县应急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2.响应措施 县防控领导小组实行联合办公,定期召开会议,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疫情流行防控工作,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应急培训、信息通报、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
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医疗卫生资源;
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准备;
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后勤保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在相关疫苗已研发投用的情况下,医疗防疫组负责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疫苗的购买、储备等有关经费,并组织疫苗供应。在疫情流行疫苗可及情况下,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医疗防疫组负责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抗病毒药物储备和调运。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县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后勤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的情况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同时根据应急用品的消耗量,随时补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
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水、油、气、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供应;
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四)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我县4个以上乡(镇)报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我县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符合上述条件,县应急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启动我县Ⅰ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负责重点监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病原学变异和疾病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负责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施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社会治安组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五)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的实际情况,县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由县委、县政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六、事件的确认、评估及终止 (一)事件的确认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的医学观察病例由医疗防疫组确认,必要时请市、省卫生健康委专家组会诊。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须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防治专家进行会诊认定。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由省疾控中心承担。
(二)事件的评估 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情流行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县防控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邀请专业机构对疫情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三)事件的终止 县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市、省应急指挥机构建议,适时终止事件,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四)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评估疫情流行带来的社会心理和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五)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疫情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惩,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七、附则 (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以及县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职责根据省级、市级预案下发后另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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