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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提升清理整改报告_农村合作社都有什么职位

发布时间:2021-10-22 12:49:53 | 浏览次数:

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提升清理整改报告 县农牧局: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精神,《关于加快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建设和提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镇政办发【20**】5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特别是对4个贫困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不规范、未实际运作、经营管理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全面整改,达到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稳定农村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运营行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质量;

依据各类专业合作社运行效果,准确掌控各专业合作社综合情况,分类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示范带贫作用,精准发力,精准扶贫,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整顿内容 (一)清查规范建设情况。按照合作社规范建设标准,对合作社体制机制、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分配制度、经营能力、经营效益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估、评价。

(二)清查合作社资产情况。重点检查合作社基础建设情况。办公和经营场地是否标准和满足各项工作要求;

清产核资,检查资产数量和去向,查其原值和现值。

(三)清查合作社财务情况。重点检查合作社建办以来国家财政奖励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虚假套取或侵害农民利益行为。

三、整顿方法 为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全镇要按照宁缺毋滥的总体发展要求,严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清理整顿,分门别类、分类指导。

(一)依据镇原县《关于扶贫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把专业合作社的资格审查作为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对于运行规范,管理完善、建设标准、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优先给予政策奖励扶持,参与实施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下列事项将作为评定省、市和县级示范社及推荐产业扶持奖补合作社的重点内容:
1.具有合法的运营资格,登记备案规范。合作社必须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办理登记、变更和注销等程序,并将登记、变更等材料报镇农经中心进行备案。

2.具有完善的民主机制,组织机构规范。合作社必须设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正确履行民主决策权、决议执行权和社务监督权。设立会议记录簿,规范记录会议内容并由出席会议人员签名。

3.具备健全的运营机制,制度体系规范。合作社必须订立分工制度、会议制度、培训制度、财务制度、经营制度等,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并将各项制度装订成册公开或张贴上墙。

4.具备实质性经营功能,生产经营规范。拥有必须的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名称标志牌和服务设施;

拥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和资金、技术、设备以及土地、建筑物等合作经营要素,并具有购销、生产、指导、培训、技术等具体稳定的服务关系和合作内容;

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注重安全生产,拥有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并有明显的增收效果;

成员情况、章程文本、相关制度、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合作协议、财务凭证等全部资料,分门别类建立档案,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5.具备明晰的分配机制,财务体系规范。配备必要的财务主管、会计员和出纳员等财会人员,设立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和成员账户等账簿体系,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按照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

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进行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返还;

每年社务上墙公开不少于两次、接受成员监督,年终向农经部门报送合作社年度运营报告及有关财会报表、接受指导和监督。

(二)整改规范一批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守法经营、实际运作、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但在组织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运行不规范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规范治理,进行规范化建设。

1.加强培训指导。针对合作社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对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等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训,转变其思想观念、提升其管理能力、增加其运营效益。

2.加强督查检查。以国家、省、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基本内涵,以健全成员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利益分配等制度为重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指导等日常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稳步、健康发展。

3.评定推介规范社。以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按照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社评定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规范化合作社评定和推介工作,申报国家、省、市、县级专业合作社,达到规范合作社建设标准。

(三)对只注册未运营和长期休眠的合作社下达责令注销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极规劝、引导农民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并自主到镇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注销程序申请注销。

1.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即在镇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后,两年以上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僵尸社”。

2.虚假登记。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或者以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挂牌社”。

3.未履行变更登记的。即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

4.滥用执照。即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5.非法经营。即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经营活动或违反法律法规经营的。

四、实施步骤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年*月*日至*月*日)。镇村两级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召开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清理整改阶段(20**年*月*日—*月*日)。乡镇工作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查情况,逐社进行查证核实。通过查看合作社财务账目、开户情况、资金往来、合同文本、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等,准确掌握其成员出资、合作方式、经营规模、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分析、甄别其具体运营情。

(三)推荐阶段(20**年*月*日­—*月*日)。对于运行规范,管理完善、建设标准、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领导小组研究,推荐给予政策奖励扶持,参与实施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对现场检查、社会举报出现的问题,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责令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整改并监督落实。能规范运营的、加强指导,准备注销的、自主申请,该吊销的、依法吊销。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孙书宁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秦宏伟、农经服务中心主任杨毅任副组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经中心,由农经服务中心主任杨毅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纪委、农业办、扶贫办、林业办、畜牧站、农机和农经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面领导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宣传,依法行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宣传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合作社主动参与配合清理整顿的自觉性;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排查,摸清底数,从严核查,不留死角。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加强整改,抓好示范。要以问题为导向,抓好整改,对合作社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培育增强合作社经营服务能力和带贫能力。要认真落实省、市和县各级政府给予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符合示范社建设条件的,支持优先享受财政扶持。以创建示范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为切入点,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引领和典型示范社带动,以点带面,促进全镇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四)加大扶持,重组联合。通过项目带动,鼓励以村为单位,以发展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增收为目的,依托土地、资本、技术、品牌等要素,采取兼并、重组、整合、入股等方式,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组联合、产业联合、电商联合,形成较大规模和实力的新合作社或联合社。积极扶持引导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加强对接,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民”、“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模式,提高合作社生产水平和带动能力。

附:城关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提升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名单 县农牧局: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精神,《关于加快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建设和提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镇政办发【20**】5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特别是对4个贫困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不规范、未实际运作、经营管理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全面整改,达到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稳定农村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运营行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质量;

依据各类专业合作社运行效果,准确掌控各专业合作社综合情况,分类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示范带贫作用,精准发力,精准扶贫,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整顿内容 (一)清查规范建设情况。按照合作社规范建设标准,对合作社体制机制、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分配制度、经营能力、经营效益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估、评价

(二)清查合作社资产情况。重点检查合作社基础建设情况。办公和经营场地是否标准和满足各项工作要求;

清产核资,检查资产数量和去向,查其原值和现值。

(三)清查合作社财务情况。重点检查合作社建办以来国家财政奖励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虚假套取或侵害农民利益行为。

三、整顿方法 为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全镇要按照宁缺毋滥的总体发展要求,严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清理整顿,分门别类、分类指导。

(一)依据镇原县《关于扶贫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把专业合作社的资格审查作为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对于运行规范,管理完善、建设标准、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优先给予政策奖励扶持,参与实施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下列事项将作为评定省、市和县级示范社及推荐产业扶持奖补合作社的重点内容:
1.具有合法的运营资格,登记备案规范。合作社必须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办理登记、变更和注销等程序,并将登记、变更等材料报镇农经中心进行备案。

2.具有完善的民主机制,组织机构规范。合作社必须设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正确履行民主决策权、决议执行权和社务监督权。设立会议记录簿,规范记录会议内容并由出席会议人员签名。

3.具备健全的运营机制,制度体系规范。合作社必须订立分工制度、会议制度、培训制度、财务制度、经营制度等,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并将各项制度装订成册公开或张贴上墙。

4.具备实质性经营功能,生产经营规范。拥有必须的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名称标志牌和服务设施;

拥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和资金、技术、设备以及土地、建筑物等合作经营要素,并具有购销、生产、指导、培训、技术等具体稳定的服务关系和合作内容;

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注重安全生产,拥有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并有明显的增收效果;

成员情况、章程文本、相关制度、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合作协议、财务凭证等全部资料,分门别类建立档案,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5.具备明晰的分配机制,财务体系规范。配备必要的财务主管、会计员和出纳员等财会人员,设立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和成员账户等账簿体系,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按照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

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进行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返还;

每年社务上墙公开不少于两次、接受成员监督,年终向农经部门报送合作社年度运营报告及有关财会报表、接受指导和监督。

(二)整改规范一批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守法经营、实际运作、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但在组织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运行不规范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规范治理,进行规范化建设。

1.加强培训指导。针对合作社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对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等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训,转变其思想观念、提升其管理能力、增加其运营效益。

2.加强督查检查。以国家、省、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基本内涵,以健全成员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利益分配等制度为重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指导等日常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稳步、健康发展。

3.评定推介规范社。以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按照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社评定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规范化合作社评定和推介工作,申报国家、省、市、县级专业合作社,达到规范合作社建设标准。

(三)对只注册未运营和长期休眠的合作社下达责令注销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极规劝、引导农民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并自主到镇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注销程序申请注销。

1.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即在镇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后,两年以上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僵尸社”。

2.虚假登记。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或者以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挂牌社”。

3.未履行变更登记的。即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

4.滥用执照。即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5.非法经营。即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经营活动或违反法律法规经营的。

四、实施步骤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年*月*日至*月*日)。镇村两级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召开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清理整改阶段(20**年*月*日—*月*日)。乡镇工作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查情况,逐社进行查证核实。通过查看合作社财务账目、开户情况、资金往来、合同文本、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等,准确掌握其成员出资、合作方式、经营规模、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分析、甄别其具体运营情。

(三)推荐阶段(20**年*月*日­—*月*日)。对于运行规范,管理完善、建设标准、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领导小组研究,推荐给予政策奖励扶持,参与实施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对现场检查、社会举报出现的问题,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责令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整改并监督落实。能规范运营的、加强指导,准备注销的、自主申请,该吊销的、依法吊销。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孙书宁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秦宏伟、农经服务中心主任杨毅任副组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经中心,由农经服务中心主任杨毅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纪委、农业办、扶贫办、林业办、畜牧站、农机和农经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面领导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宣传,依法行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宣传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合作社主动参与配合清理整顿的自觉性;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排查,摸清底数,从严核查,不留死角。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加强整改,抓好示范。要以问题为导向,抓好整改,对合作社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培育增强合作社经营服务能力和带贫能力。要认真落实省、市和县各级政府给予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符合示范社建设条件的,支持优先享受财政扶持。以创建示范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为切入点,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引领和典型示范社带动,以点带面,促进全镇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四)加大扶持,重组联合。通过项目带动,鼓励以村为单位,以发展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增收为目的,依托土地、资本、技术、品牌等要素,采取兼并、重组、整合、入股等方式,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组联合、产业联合、电商联合,形成较大规模和实力的新合作社或联合社。积极扶持引导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加强对接,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民”、“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模式,提高合作社生产水平和带动能力。

附:城关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提升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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