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3+,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方案
2233+ 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银联动、多方参与、积极稳妥、防控风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的审查、发放、代偿、追索、熔断措施,发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基础作用,建立多方联动、风险化解、分类处置等工作机制,切实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举措 1.强化贷前审查。充分发挥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和驻村工作组作用,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推荐、调查、审核工作。承贷银行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产业项目实行“双调查”,客观公正地进行贷前审查和审批授信,确保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直接或变相用于“户贷企用”、不能用于非生产经营,严禁非贫困户“搭便车”和“假冒名”贷款等违法行为。
2.完善贷后管理。乡、村金融服务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充分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对贫困户的地缘、人缘优势,积极参与贷后管理和风险监控工作,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在发现有重大还款风险时,要及时向贷款投放银行通报相关情况并上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承办银行要加强与包联乡镇对接,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做好小贷资金跟踪监督,做好贷后管理记录,及时识别贷款风险,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3.做好贷款回收。在扶贫小额贷款到期前,承办银行要及时做好收回贷款准备工作,做好贷款回收计划,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不同形式进行提醒,督促借款户做好还款计划、按时还款。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和承贷银行要加强金融诚信教育宣传,引导贫困户自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还款。
4.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县扶贫办、财政局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进一步扩大农险覆盖面,积极推动“防贫保”,有效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降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二)及时化解处置风险 1.加强风险监测。县扶贫办要利用扶贫小额信贷统计系统加强扶贫小额贷款还款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逾期贷款情况,要重点关注集中到期还款的乡、村,防止出现大面积逾期,乡村金融服务组织和承办银行要根据借款主体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对贷款项目进行风险分类,加强跟踪管理和风险预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各方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做好分类处置。县扶贫办会同承办银行,积极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逾期贷款采取展期、催收、代偿、迫缴等措施,“一户一策”分类化解处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经承办银行评估审议后,符合条件的可协助办理贷款展期;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度过难关的,可追加贷款支持,贷款追加后,建档立卡贫困户单户扶贫小额信贷余额不能超过5万元。对无法续贷的借款主体,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和承办银行要积极催收借款。对于恶意逃废债的行为,要加大催收力度,承办银行要主动申请司法清收,杜绝暴力收贷、违规扣划财政补贴等行为。
3.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县扶贫办、财政局要加强对风险补偿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要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明确风险补偿范围、方式、办理流程。对逾期超过60天仍无法偿还的贷款,适时启动风险补偿程序,按扶贫小额信贷合作协议既定的分担比例,对不良贷款进行补偿和风险分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扶贫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人行、银监办、各承贷银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分管负责人组成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处置工作。各乡镇、承办金融机构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积极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加强贷款风险防控管理。合作金融机构承担小额信贷投放回收的主体责任,加强贷款管理,厘清贷款底数,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台账。人行x支行、银监办依法对信贷业务进行指导、监管,切实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小额信贷的风险防控工作,督促贫困户按时还本付息,配合包联银行做好贷款催收工作。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要做好小额信贷政策宣传,消除 “扶贫小额信贷不用还”的错误观念。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适时启动司法追偿程序,为金融机构清收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创造条件。
(三)加强诚信教育。针对贫困村、贫困户金融知识不足,各乡镇、承贷银行要加大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增强信用意识,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营造“有贷有还、再贷不难”的良好诚信守信浓厚氛围。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规定及时给予财政贴息,并逐级提高信用评定等级和授信额度。对拒不还贷,恶意逃废扶贫小额信贷的,建立失信“黑名单”,提高失信成本,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方面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建立协调机制。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坚持一月一监测、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每月月初,采用横向(合作金融机构获取的数据)和纵向(县扶贫办提供的数据)互相验证的方式,准确掌握当月到期贷款、还款和逾期贷款情况,以及下月到期贷款和可能出现逾期的情况。
(五)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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