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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档案馆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10-10 10:09:39 | 浏览次数:

图书馆工作职责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文献信息服务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制订图书馆发展规划,各项管理、业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统筹、协调全校文献资源建设,加强科学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二、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制定文献资料的购置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集各类型文献资料,并进行科学地加工整序和管理,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

三、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积极主动向读者宣传、推荐图书,指导读者阅读,组织读书活动,举办读书报告会和读者座谈会,开发文献信息资源,提供参考咨询和信息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读者服务工作。

四、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加强对图书馆学、情报学等理论、技术方法及现代化服务手段的研究,活跃图书馆的学术气氛。

五、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水平。引进符合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的数字资源,建设特色数据库,整合文献资源数据库,努力开发数据检索平台和现代技术服务项目。

六、积极参与文献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书刊资料交流联系网络,开展校际、馆际协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书刊、信息的使用效益,促进资源共建、共知、共享。

七、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师生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八、加强图书馆队伍建设,做好图书馆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工作。

九、做好图书馆馆舍、设施和专用设备的调配和管理,负责图书馆的防火、防盗、防水、防突发事件、保密等各项工作。

十一、配合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利用图书馆资源优势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十二、承办学校部署的其他事宜。

档案馆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等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档案法制意识。

二、起草全校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制订和组织实施本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四、完成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全校各类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等工作。

五、指导和协助本校各职能部门、学院等单位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校属机构档案分室的业务指导,负责全校专(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

六、保守档案秘密,确保档案安全,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虫、防鼠、防强光及温湿度控制”等档案实体的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延长馆藏档案寿命。

七、参加学校信息工作整体化建设。负责编制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校内外人员利用本校档案提供优质服务。

八、开展档案学理论和档案工作实践研究,积极参加各种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九、负责部门网页的建设、管理、维护与更新等工作。

十、负责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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