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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发布时间:2021-10-09 23:56:46 | 浏览次数:

浅析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是一类特殊群体,与其他社会保障对象相比,最特殊的地方就是他们都与“军”字有联系,和部队有关,他们大都是有功之人,他们是最可爱的人,他们是值得优待的人。对他们的关爱,体现执政着政绩的好坏,人民生活的安定与否。当前,优抚工作有很多重点难点问题,如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生活难问题、医疗问题,但较难解决的是医疗难问题,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事关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它的好坏与否对巩固国防建设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建立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对双拥工作具有重要的提升意义。对此,如何较好的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认为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摸清重点优抚对象的现状 据统计,全县目前共有优抚对象4700多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2162人。重点优抚对象中参战人员1006人、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941人、伤残军人71人、老复员军人62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48人、老烈子13人、民兵民工5人、三属16人。

近几年来,我县坚持以人为本,将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作为优抚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在基础上下功夫,在重点上求突破,在措施上做文章,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二、找准重点医疗对象医疗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我县而言,当前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医疗开支占家庭收入比重较大。优抚对象普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属疾病高发人群,住院、吃药和日常治疗等费用开支巨大,医疗费支出已占据部分优抚对象收入的大部分。

二是部分未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突出。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我市只有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可以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他们在享受抚恤补助政策的同时,也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政策。未纳入医保范围的优抚对象,他们的医疗问题就只能依赖现行的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只能视其具体情况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此类对象,若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或发生重大疾病,其“医疗难”问题将会集中爆发。

 三是与其他群体或对象攀比心理落差大。大多数优抚对象属于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或农民,经济上处于弱势,与医保相对完善的在职人员相比,攀比心理明显,心理落差巨大,因此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更高,因看病引发的上访现象时有发生。

 三、分析重点医疗对象“医疗难“问题的原因 就其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产生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年老体弱多病。无论是老复员军人,还是“三属”,大部分优抚对象年纪都已是60岁以上的老龄人,他们随着年龄的增长,会患有多种老年慢性病,甚至一个人会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病。加之,有的历尽战争环境,伤病在身,旧伤极易复发。

二是经济来源少。由于大多数重点优抚对象都已进入垂暮之年,而且普遍患有疾病,主要生活来源只有靠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除了政府补贴的生活费外,来自于子女的补助很少,部分优抚对象的子女甚至还伸手向父母要钱用,这些优抚对象一旦生病,子女往往是退避不管或无能力管,把子女该承担的责任推给政府部门,而政府部门只能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救济,无疑于杯水车薪。这样,优抚对象往往因为付不起住院费而忍痛不治,到实在熬不住时,才去医疗看病,又因为不及时治疗,小病便成了大病,需要投入更多的医疗费,这是个恶性循环。

三是政策的不均衡性。调查发现,一方面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仅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未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大多数优抚对象中,“医疗难”问题也广泛存在。另一方面部分对象保障力度较弱,纳入保障范围的重点优抚对象中,参战参试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等他们的医疗报销比例偏低,保障力度较弱。

四、建议和对策  一是规范和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巩固和发展已有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通过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经费充足。对仍给家庭带来较大困难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多渠道给予更多的救助待遇。

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帮助优抚对象进入相应的保障体系,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等符合条件的,就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政策,宣传好政府,受理好业务,让他们顺利接续社会保险。同时在大病救助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使他们充分享受到城乡医疗改革的成果。

三是生病救助。对患病住院的重点优抚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实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救助,加大与新农合的接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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