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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09 22:51:33 | 浏览次数:

**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函〔2014)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例定义 食源性疾病病例是指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指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二、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医务部、检验科、预防保健科、各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流程 (一)临床医师在接诊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对患者进行病史信息采集及样本采集,门诊患者所采集的样本送至感染科,由感染科统一送检验科检测,住院患者所采集的样本科室直接送检验科检测。

(二)临床医师应在接诊患者后的24小时内按规定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附表1-1),并将表格上报至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应在患者就诊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信息。

(三)临床医师在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应及时邀请院内专家会诊讨论。会诊确认后由接诊医师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附表1-2),并将报告卡上报至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监测信息。

(四)检验科负责对科室递交的生物样本进行沙门氏菌、志贺菌、副溶血弧菌、致泻性大肠埃希菌及诺如病毒检测,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附表1-3)并送至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检测结果。检验科在每月的第一、三周将前两周分离的菌株递交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负责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临床医师发现2人及2人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或出现1人及以上死亡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应及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负责将情况上报至鼓楼区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医务部备案。

四、预防保健科负责对新上岗人员和规培人员进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知识培训,对在职员工每年进行1-2次食源性疾病知识培训。

五、临床医师在发现符合食源性疾病定义的病例时不得漏报、缓报。保健科每月对食源性疾病的填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每上报1例病例,医师奖励10元,检验科奖励5元。同时保健科定期将漏报、缓报的医师名单报医务部,医务部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201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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