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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统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14 11:17:25 | 浏览次数:

市统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统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本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能职责   1.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
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调查方案;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
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消费、城乡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6.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7.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9.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地方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
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组织制定各县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区、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审核、呈报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精神,已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三)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2019年无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四)完善监管方式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依据《桂林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统发〔2018〕14号)精神,2019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广西)更新随机抽查事项5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变更1人,完成2019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及录入、公示工作。

  2.参与商事制度改革。按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接收和认领“双告知”和“多证合一”推送数据,实现与工商部门数据应用与共享。2019年接收双告知信息1423条,多证合一信息2157条。

  (五)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2017〕97号)、《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第3号公告)、《桂林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通知要求,2017-2018年,共检查76家企业,立案查处53家,依据统计执法抽查、检查结果,将31家统计上严重失实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2019年度无处罚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均未发布实施。

  2.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桂林市统计局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市统发〔2017〕21号)文件要求,实行规范性文件经局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并局领导签发后,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发布。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前已完成规范化文件清理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并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桂林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市发〔2017〕6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的要求,续聘广西桂山律师事务所高强(执业证号:14503199910220106)担任法律顾问,服务时间三年,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并将续聘法律顾问情况在门户网站公布。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   严格执行《桂林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市统发〔2018〕10号),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的决策机构、事项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记录和重大决策事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编制了2019年统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依据《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文件,执法检查人员须取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可以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未取得统计执法证人员,不得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程序   1.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桂林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桂统字〔2017〕108号),201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2.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27号)要求,参照“两单融合”的10类权力,依法依规逐项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制定《桂林市统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通过政府及统计局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公布。

  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桂统办字〔2017〕176号)要求,落实法制审核制度。2019年对立案查处的4家违法企业行政执法案卷依法进行法制审核。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19年统计行政执法查处4家统计违法企业,处罚结果在信用桂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因统计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涉及被处罚对象上报的统计数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将统计行政处罚决文书向外公示。10月21日至29日,组成2019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随机抽取叠彩区、象山区、灵川县、全州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6个县(区)的36家“四上企业”,检查上报的2018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真实情况,并通过桂林市统计局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2017-2018年执法检查共立案查处49家企业,罚款152万元。2019年立案查处4家企业,罚款1.6万元。我局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违法企业正视检查,接受给予处罚结果,无一家企业申请听证、复议。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19年分别与自治区统计局、各县(区)统计局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桂林市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严格执行统计执法资格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明确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人员,须取得国家统计局统一核发的统计执法证。执法证自核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据本办法重新申请统计执法证。未取得统计执法证人员,无权进行统计执法工作。桂林市取得统计执法证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均在桂林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开。

  2.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实行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2017年以来,组织3次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法律知识培训,共计培训60多人次。2019年组织统计系统共21人参加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的执法证考试,全市有13人成绩合格,合格率达到62%,到2020年6月,全市取得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将达到32人。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2017年9月,我局成立了专门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桂林市统计执法支队,增加参公事业编制4名,统计执法队伍不断壮大。2019年投入在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法律宣传经费约32万元,其中投入统计法律宣传费用27万元。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接受人大和民主监督   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统计信息》月报,满足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全面直观了解全市经济运行基本情况。2019年未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

  (二)落实出庭应诉制度   认真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常态,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19年我局无行政诉讼案件。

  (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每年按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计局案卷评查工作,2019年度全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14件,全部案卷在自治区统计局评查待审核。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市法办通〔2019〕5号)的要求,桂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局2019年14个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抽查,得到一致好评。

  (四)完善社会监督   在桂林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来访(来信)地址,链接中纪委网站“四风”监督哨,畅通社会公众投诉、反映问题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推进政务公开   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对桂林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纪检监察、统计法规、指标解释、制度标准、失信企业公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栏目,进一步推进信息、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2019年1-12月,在桂林市统计局官网主动公开统计动态127篇,文件通知26篇,进度统计分析报告53篇,主要经济指标13篇,统计公报1篇等共计333篇信息。

  (六)加大问责力度   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国统字〔2018〕170号)文件,2019年9月10日,我局印发《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市统发〔2019〕12号),进一步加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追究力度。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通知》(桂统字〔2018〕122号)的规定,我市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印发《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每年度向自治区统计局报告工作记录情况。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规定,2019年我局未发生信访事件。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严格执行《桂林市统计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市统办发〔2013〕14号),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2019年无单位、企业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习   严格落实日常学法制度,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统计法治课,把统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组织开展集体学法4次,党组成员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5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约12学时。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积极推动统计普法宣传。2019年将自治区3部统计法治宣传系列动漫片,在全市各类统计业务培训中开展广泛宣传,截止至12月,桂林市上报统计数据的单位法人、统计员共计600余人观看了宣传片。9月6日,在临桂区金山广场举办桂林市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活动期间制作法规宣传展板8块,发放统计法规宣传手册800余份,达到了让社会各界走近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宣传效果。11月运用移动通讯平台,向全市200万移动用户发送统计法治短信400万条。通过改进和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社会公众知晓率。

  (三)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   定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5月24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在视频会议室观看《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典型案件警示录》。中共桂林市统计局党总支委员会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开展“扫黑除恶我先行夯实基础勇担当”主题党日活动,观看了扫黑除恶宣传片《焦点访谈—扫黑除恶打掉“伞”》,签订了《桂林市统计局干部无涉黑无涉恶行为承诺书》。12月18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收看桂林市“勤廉榜样”先进事迹报告会。通过学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筑牢了思想和纪律防线。

  (四)抓好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   2019年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加53人全部合格。2017年以来,我局干部职工普法考试参加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1月,我局向市政府提交了《桂林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按照《桂林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方案(2017--2020年)》要求,印发《2019年桂林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李强局长是工作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为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九、工作亮点   (一)统计执法案卷评查   2017-2018年全局统计行政处罚案卷45件,在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案卷评查中,我局有30件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15件案卷被评为良好案卷,良好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66.7%。

  (二)举办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桂林市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在临桂区金山广场举办。本届开放日活动的主题是“坚守统计初心,践行时代使命”,桂林市统计局副局长粟峥群、副调研员林福元,临桂区副区长于荣升,市统计局和临桂区统计局的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临桂区部分社区、企业统计人员等参加本次活动。本次活动中,社区、企业代表以及人民群众与统计“零距离”接触,达到了让社会各界走近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宣传效果。

  (三)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紧紧围绕规范化建设难点突破年重点目标,强化统计工作保障,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县乡统计力量建设,扎实推动桂林市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经自治区、市统计局检查,2019年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率达35.3%、达标率100%;
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率达34.7%、达标率100%,达到了自治区统计局2020年设定目标,全市四个层面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得到较大提升。

  (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   2019年5月10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会议,全面开展桂林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全市17个县(市、区)政府和54个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9月10日,桂林市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及问责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十、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还待加强   普法宣传效果一般,针对性、有效性不是很强,存在普法宣传手段陈旧、方法落后,严肃有余、活泼不足,吸引力不够等问题,要让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全市上下依法统计宣传工作还有待加强。

  (二)部门、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还待加强   2019年经自治区核查,桂林市部门、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示范率低于自治区2020年设定目标,距自治区目标标准分别差22.8%、15.8%,桂林市部门、联网直报企业两个层面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十一、下一步打算及其他报告内容   (一)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将创新普法介质,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干部学院学院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三是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自上而下反复地学,把统计法律规定的“26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是对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五是充分利用年报会、业务培训会,做好对企业有关人员的宣传教育。

  (二)抓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好一年一度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压实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责任,努力实现市县二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规范化常态化全覆盖。二是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对企业的行政处罚结果,在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对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在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企业及其责任人有关信息。对于企业故意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纳入部门联合惩戒之中。

  (三)抓好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做好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动态管理,统筹协调好、管理好全市执法力量。二是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着力解决好有人会执法、能执法的问题,力争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专业,既懂理论又懂实务,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的统计执法队伍。

  (四)持续推进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强化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检查指导,明年将对工作开展落后的县(区)进行调研,查找原因,帮助推动,确保经过一年的努力,基层统计工作实实在在得到加强,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到2020年年底,全市部门、联网直报企业2个层面的规范化建设分别达到如下目标: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100%达标,其中有30%的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到示范标准;
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90%达标,其中有25%的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到示范标准。

  (五)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落实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内容,逐步增加社会公众关心的指标,特别是反映经济发展新常态等相关指标数据的解读。三是不断完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发布机制,继续创新统计科普产品,积极推进信息发布的多元化、可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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