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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自查自纠报告【2019关于带病提拔自查自纠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04 11:38:37 | 浏览次数:

2019关于带病提拔自查自纠报告 【2019关于带病提拔自查自纠报告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县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办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认真开展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集中治理活动,现将我办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我办接到《关于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的实施方案》的文件后,立即组织召开办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对干部违法违纪、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又敲了一次警钟,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廉政意识。

  二、精心安排,明确治理重点   一是明确了集中治理活动的主要内容。根据文件精神,我办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主要针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二是明确了集中治理的时间节点。11月10日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11月中、下旬为自查自纠阶段;12月上旬为重点督查阶段;12月中、下旬总结提高阶段。三是明确了集中治理的工作要求。首先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集中治理任务;其次是加强组织和领导,我办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最后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在集中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三、全面排查,找出问题症结   通过全面排查和征求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梳理统计反映我办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落实上级强农惠民政策和文件精神时,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在扶贫资金使用方面虽未出现截留、挪用、滥用现象,但有时资金拨付不能及时到位;三是干部在处理群众关系时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及时纠正,落实整改措施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搞好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向基层群众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知识。三是要加大对强农惠民政策的宣传,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一是要加强干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管理与引导。要求干部每月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等情况,对他们存在的问题及时纠错纠偏。二是要教育引导干部更好地依法依规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享有权利,更好地依法依规监督基层干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在政策法规、项目申报、重要决策等方面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管理权,让村民参与管理村级事务,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制度。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干部行政行为。加强干部的从政行为、工作活动、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个人生活圈、娱乐圈等领域的监督。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肃落实责任追究。一是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他们的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提高干部工作相应能力。二是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作风整顿,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对那些违犯法纪党纪政纪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三是对反映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信访问题和违纪案件要认真调查,一经核实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手软,起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作用。

   【2019关于带病提拔自查自纠报告2】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确定倒查对象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1)2019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2019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通过对水果湖街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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