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一般怎么审计【县审计局关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审计调查报告】
县审计局关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审计调查报告 永宁县审计局关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审计调查报告 自治区审计厅:
根据《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监督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宁审办发〔2018〕117号)和银川市审计局的安排部署,现将审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区厅宁审办发〔2018〕117号文件内容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9月13日至9月20日对永宁县2017年至2018年8月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其间对永宁县税务局减税政策落实情况、永宁县公安局、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宁县人社局、永宁县农牧局等单位涉及的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根据永宁县的税收和涉企收费实际情况,本次审计调查的重点确定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方面和关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
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方面,围绕深化增值税改革,关注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增值税改 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围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关注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
围绕鼓励研发创新,关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
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方面,我局对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筛选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重点关注涉企收费政策执行中是否存在继续收取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关注依托行政资源、行政权力及影响力收费情况。
二、审计评价 在此次审计调查中,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至2018年6月减轻税收及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永宁县实施的减税政策促进了产业转型,激发了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使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从而对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安置就业、缓解资金短缺以及扩大再生产和促进当地社会进步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减税政策执行方面除调查中有企业反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手续办理繁琐、享受期短等不利因素外,未发现违反国家减免税政策方面的问题。
在降费方面,此次审计调查抽查的4个单位在2017年至2018年8月均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目录清单停止收取相关企业的费用,未发现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计结果 (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增值税减税改革政策落实情况 ——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降低到16%;
交通运输、建筑和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以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5月1日降税后,永宁县有2026户企业由17%、11%税率降为16%、10%税率。此次审计调查我们延伸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伊品公司”)受该政策调整影响,预计2018年少缴增值税560余万元。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文精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应征增 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永宁县共计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382户,截止2018年8月有29户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涉农贷款增值税优惠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永宁县境内,涉及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项目的只有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享受该优惠政策。
——出口退税率政策落实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等文件精神,永宁县2017年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有8户,2018年6户,主要出口商品为医药制品、氨基酸类产品,以及少量蜂蜜、枸杞制品。截至2018年8月末,永宁县免抵退税金额累计完成63,627.45万元,其中:免抵金额48,485.87万元,退税金额15,141.58万元。经延伸审计宁夏伊品公司免抵税额7,596.55万元,应退税额1,762.92万元,免抵退税金额累计9,359.47万元。
2、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落实情况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7年永宁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78.14万元,惠及397户企业,比上年同期的127.46万元增加250.68万元,增幅196.67%。2018年上半年已申报成功的永宁县享受小型微利优惠企业共333户,减免税款214.92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精神,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2017年永宁县享受该优惠条款的企业共12户,加计扣除金额达13,078.6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3,269.66万元。延伸审计的宁 夏伊品公司加计扣除7,163.70万元,宁夏金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加计扣除619.64万元,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293.89万元。
(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基本情况。截止2017年末永宁县共有涉企收费84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69项,经营服务涉企收费10项,中介服务5项。2016年以来,根据文件精神,免征及停征涉企收费29项,降标1项,取消21项,放开15项,下放2项,降低中介服务收费5项。2018年以来,停征2项,免征1项,调整1项,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其中:自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建立和实施收费清单公示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要求,在永宁政府公众网对收费项目及标准全部进行公示。2018年1-6月份,县物价所在政府公众网公示有关收费文件23份,及时对已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在做好网上公示的同时,也要求相关收费单位在 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并不定期进行明码标价检查。
3、延伸审计情况。此次审计调查对县农牧局下属单位农机监理站的收费项目进行延伸,该单位的拖拉机号牌、拖拉机行驶证、驾驶证、登记证、安全技术检验、喷漆刷新等收费项目全部免征。永宁县对上述收费项目实行政府买单,群众受益,2017年至2018年8月上述收费项目共计减轻农机手负担28.84万元;
县交通局下属的交警大队车管理所2017至2018年8月按标准共收取驾驶证等涉企费用70.04万元,按月全部上交银川市交警支队。延伸的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局涉企收费项目收费管辖区为市级单位,县级单位不收取任何涉企费用。本次涉企降费审计未发现国家明令取消及免征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以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等问题。
四、审计建议 1、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方面。建议国家税务局永宁县局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标准、需要留存备查资料等方面降低标准,以利企业享受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减免。
2、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方面,建议各相关收费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 督,让服务对象明明白白缴费,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已取消、暂停、免征、降低的收费项目在永宁政府公众网、永宁电视台等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开,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
3、建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制度,遇国家和自治区收费标准有变动时,各相关收费单位也应及时进行更新,便于社会和群众了解和监督收费政策,确保将收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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